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对工伤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进行统筹规范。
《办法》明确,工伤职工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适用本办法。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初次鉴定和再次鉴定,对初次鉴定不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为最终结论。《办法》还明确了工伤职工的复查鉴定、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重新申请鉴定的程序及要求。
《办法》强调,
要加强便民服务,减少不必要材料,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申请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压缩鉴定时限,将结论送达时限从20日压缩至15日;
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无障碍服务设施设备。
《办法》要求,要通过技术防控、制度防控、明确法律责任、强化专家管理等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
编辑:杜亚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