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2日至12月22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2月27日向河南省反馈督察情况,同步移交5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追责问责。河南省委、省政府成立由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对移交的5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追责问责调查。
根据查明事实,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对16个责任单位、210名党员干部严肃追责问责。210名党员干部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7人,诫勉谈话43人,采取其他方式追责问责70人;其中,厅级干部9人,县处级干部71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110人、国有企业人员及其他人员20人,均已追责问责到位。
编辑:陈彤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