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苏冉
婚姻里的“账”,该怎么算才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简称《办法》)已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于2025年10月11日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夫妻可以互查名下不动产和车辆的有关规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依法向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的,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这一条款将会带来什么影响?是否存在侵犯个人隐私?新规一出,立马引发热议。事实上,在中山法院2024年的离婚案件里,68%都涉及财产争议,其中四成是因为一方藏了钱。
“结婚证成了查账工具,这婚还有啥意思?”针对新规,社交平台上的吐槽立刻刷屏。但支持者也理直气壮:“藏财产的时候咋不说伤感情?”
有网友表示:“新规对全职妈妈而言太需要了!离婚时对方藏房产藏车,我们根本查不到,只能吃哑巴亏。”“婚后财产本就该透明,这是在保护弱势方。”但也有一些网友则担心隐私没了:“那我婚前买的房也能被查?这不是侵犯个人财产吗?”“夫妻之间连这点信任都要法律来管?”
中山大学的调研显示,35%的人担心新政会“鼓励猜疑”,即今天查房产,明天想查银行卡,后天是不是要查微信零钱?更有人怕遇到“预防性转移”:知道对方能查,干脆先把财产转到父母名下,反而加剧矛盾。
对此,有法律专业人士表示,婚姻里本就没有“绝对财产隐私”。有人说“查财产太伤感情”,但法律的逻辑是:婚后收入默认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子车子若是用共同财产买的,本就该双方知情。参与此次立法的李小非律师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实际上,这一条款适用于男女,双方都可以互查,“从广州的实践来看,它可以保障家庭经济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已经有许多当事人因此而获益”。
以再婚家庭为例,数据显示,广东60岁以上再婚人数每年涨12%,但这类婚姻的财产纠纷里,78%都出现了婚前财产隐瞒的问题。有了互查政策,再婚夫妻能提前摸清财产状况,避免日后因为“他婚前欠的债要不要我还”之类的问题撕破脸。
如果夫妻中一方不同意对方查询自己的财产,该怎么办?李小非表示,只要婚姻关系存续就可以查询,不需要经过对方同意即可查询。根据之前广州的经验,办理查询无需预约,可以直接去现场办理,现场需要取号,即时办结并出具查询结果。
实际上,在广东省新规出台之前,河北省、江苏省、福建省已出台类似的地方法规。目前夫妻知情权制度在我国法律中尚未健全,一些地方通过立法的先行先试,进一步明确夫妻财产知情权,以预防和纠正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隐匿、转移财产等问题。
2017年《河北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公布,规定夫妻一方有权向工商行政、不动产登记、车辆登记等部门查询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股权、不动产、车辆等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状况,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询并提供书面查询结果。而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则规定,“夫妻一方查询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财产状况的,有关登记机构、管理部门等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相关信息”。
不过在现实操作层面,也面临着一些实践难题。比如地方性法规位阶低,适用范围受限,欠缺配套制度,不同地方细则也有差异,使得实践效果很难得到保障。
热议之外,有专家认为,广东的这条新规就像一面镜子,照出婚姻里最现实的一面:感情需要信任,但权益更需要保障。它不是鼓励夫妻互相猜忌,而是给那些被蒙在鼓里的人一个自保的工具,给想藏私心的人一个警示。
编辑:曹梦佳 校对: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