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首例!野味爱好者猎杀两只华南梅花鹿:获刑一年后又被判惩罚性赔偿
新黄河  2025年06月09日

新黄河记者:陈国亮  

新黄河记者6月9日从杭州市临安警方获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4日对一起非法猎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华南梅花鹿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了判决,方某和周某两名被告被判共同赔偿人民币9.6万元,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而在一年前,方某和周某已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刑1年2个月,各处罚金8000元。据悉,这也是杭州市首例环境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金案。

2024年1月5日。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接到报警,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发现两只华南梅花鹿被猎杀。临安警方当天即立案侦查,迅速锁定并抓获犯罪嫌疑人方某和周某。经查,方某和周某是“野味爱好者”。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期间,两人来到临安区昌化镇后葛村屏峰山。该区域系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千顷塘区块范围,为野生华南梅花鹿活动区域。两人在明知梅花鹿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且该区域全年禁猎的情况下,仍在保护区内设置4套带有手机报警功能的智能捕兽夹,最终导致两只珍稀梅花鹿死亡,其中1只为种群扩繁试验样本。

2024年5月,方某和周某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刑1年2个月,各处罚金8000元。但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认为“刑事处罚并非终点”,这两人的行为同时还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完成刑事追责后,检察机关决定继续提起公益诉讼。最终,一年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两人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6万元,承担惩罚性赔偿金3.6万元,共计9.6万元,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25年6月9日,临安警方的办案民警向新黄河记者感叹道:“这个判决具有标杆意义。现在,智能捕兽夹等新型猎具的出现,让一些不法分子心存侥幸,以为能逃过法律的严惩。此案明确就传递出‘刑事+民事’双重追责的强烈信号。”

临安警方认为,华南梅花鹿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是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首要保护对象,也是浙江省旗舰物种,数量稀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破坏生态环境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

编辑:陈彤彤  校对: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