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之死:家属质疑警方处警中违规操作,追逐中扑倒病人致其受伤后身亡 | 刚调查
新黄河  4小时前

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来自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化峪镇南位村的牛先生一家陷入了无尽的悲痛之中。

据牛先生介绍,今年3月16日,其罹患精神疾病多年的弟弟牛某刚,因出现情绪暴躁、与家人发生争吵的情况后,父亲牛某平出于担心其精神疾病发作,遂报警求助当地警方,请求协助将牛某刚送去精神病医院。处警人员抵达现场后,牛某刚被戴上手铐即将被带上警车时,三名处警人员与其发生了肢体冲突,并在手持警棍追逐时致其摔倒后倒地不起,后经送医治疗无效,牛某刚于3月29日死亡。

3月30日,牛某刚家属认为处警人员在处警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涉嫌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就此事向当地警方报案。4月7日,稷山县公安局受理该案。5月20日,稷山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回应新黄河记者称,此案在征得家属同意后,目前正就牛某刚死因进行司法鉴定。

精神病人被警方协助送医,冲突中被扑倒后受伤

据牛先生介绍,其弟牛某刚出生于1991年,自2009年年底罹患精神疾病后,每次发病时会出现“话多、情绪暴躁、砸东西”等情况,曾多次就医于当地精神病医院。2022年4月底牛某刚结婚,同年7月最后一次入院治疗后,一直处于正常状态,此后育有一女。2025年3月16日当天,当家人发现牛某刚出现情绪暴躁并与家人发生争吵的情况后,出于担心其再次发病,遂决定将其送医治疗。

“当天我打了精神病医院电话,人家说周日派不出人,说周一来,我就打了派出所电话求助。”牛某刚父亲牛某平告诉记者,他当天拨打辖区化峪派出所电话,目的是请求警方协助将牛某刚送医,此后三名警方人员赶来,并在将牛某刚带出家门时为其戴上手铐。“把我娃带到警车跟前时,我娃不愿意(上车),他们就开始打我娃,我不愿意见到这一幕,心疼就回去了。”牛某平解释称,他当时选择返回家中,是因为考虑到是自己报的警,“人家打我娃,我也不能制止,(毕竟)是我让人家送(医)的。”

“看他们带娃出门后,我就回屋给娃收拾衣服,想着一会跟着去医院,我衣服还没收拾好,就听见他们(警方人员)在喊,说娃(摔)倒了,我跑出去一看,就看见娃受伤倒在门口,头上流着血。”据牛某刚母亲回忆,事发当天,当他们跑出家门时,发现牛某刚已经倒在了自家门口。

另据牛先生介绍,事发当时,其家人并没有目击整个事发过程。事后,他从邻居处拿到了当时的一段监控视频。监控视频显示,3月16日17时42分52秒,两名处警人员一左一右将牛某刚带向警车,另一名处警人员则手持一根警棍状物体跟在身后。17时43分,牛某刚开始激烈挣扎,三名处警人员进行控制,牛某刚挣扎摆脱时倒地,但很快爬起身来,随后几人进入监控盲区。17时43分50秒,牛某刚奔跑着再次出现在监控视频中,一名处警人员则手持警棍状物体紧随其后追赶。17时43分53秒,该名处警人员扑向并抓住牛某刚后,通过画面定格显示,牛某刚明显站立不稳并随之倒向画面另一侧,此后画面被视频中的电线杆遮挡。17时44分15秒,另一名赶来的处警人员抓住牛某刚的双脚进行拖拽,牛某刚双脚重新入画,但一动不动,长时间没有反应。

送医13天后身亡

家属质疑警方处警中违规操作

“事发现场人就昏迷了,当天下午送到医院,当晚就下了病危通知书。”牛先生称,事发后,其弟被医院诊断为“特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右侧额颞顶部创伤性硬膜下血肿、脑疝形成、左侧额部脑挫裂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颞顶骨骨折、头皮挫裂伤”等。3月29日,牛某刚医治无效后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记录显示其死亡原因为“硬膜下血肿并脑疝致脑干功能衰竭,呼吸心跳停止死亡。”3月30日,家属认为处警人员在处警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涉嫌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就此事向当地警方报案。4月7日,稷山县公安局受理该案。

“我弟只是一名精神病人,他没有违法,发病当天也没伤人伤己,我们之所以报警也只是请求警方协助将他送医治疗,所以我无法理解,为什么警方在处置过程中要对我弟使用手铐和警棍并追打他,并最终造成我弟受伤死亡。”根据牛先生提供的2022年8月15日稷山县精神病医院出具的牛某刚最近一份出院记录显示,牛某刚当时入院情况为:患者表现兴奋话多、语乱、烦躁、不如意就发脾气、冲动毁物、夜眠差等,其入院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不伴有精神病症状的躁狂发作。“从2009年年底检查发现有这种疾病后,这么多年他几次发病时就发生过一次打人的情况,但当时也是因家庭矛盾,他用手打了我家亲戚几下,亲戚没受伤也没因此住院。”牛先生说道。

警方回应:已对牛某刚死因进行司法鉴定

5月13日,稷山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就此案回应新黄河记者称,事发当天,该局化峪派出所接到牛某刚父亲报警,求助派出所民警将其儿子送到精神病医院。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经向所长汇报后,带领两名辅警前往牛某刚家中,在带走牛某刚过程中,因牛某刚一直不配合,根据相关规定给牛某刚戴上手铐。后在将牛某刚带出家门准备上警车时,牛某刚因情绪激动开始跑动,并在跑动过程中发生自行摔倒事件。5月13日、20日,上述负责人先后告知新黄河记者,此案经该局受案,在征得家属同意后,已聘请相关机构对牛某刚死因进行司法鉴定,截至目前尚未出鉴定结果。

针对此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卢义杰律师分析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另根据公安部有关批复,保护性约束措施包括使用手铐等警械,但关键在于,使用的前提是该精神病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按照目前披露的信息,本案中,该精神病人仅是情绪暴躁与家人发生争吵,并没有伤人行为,家属报警目的也仅是请求警方帮助送医,这样一来,处警人员是否应该使用手铐,有待商榷。”

此外,卢义杰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相关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棍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使用警棍等警械的场景必须是面对违法犯罪人员,且须经警告无效才可使用,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并没有任何证据指向该精神病人涉嫌违法犯罪,但个别处警人员却对该精神病人有疑似持警棍击打、追逐等行为,这种处置的专业性有待认定”。卢义杰就此分析称,若查实上述处警人员行为与精神病人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鉴于处警人员对手铐、警棍存在滥用,且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依法属于法律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形,可能被认为涉嫌滥用职权罪。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阳含则认为,综合医院诊断、死亡原因,说明该精神病人头部曾遭到重击,结合监控视频中该精神病人在奔跑中被处警人员从背后扑倒的情况,也就是说,极有可能就是此举导致该精神病人摔倒,进而使其头部受到撞击。若查实处警人员此举与精神病人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则处警人员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李阳含解释称,“在该精神病人已被手铐铐住,摔倒无法手扶,且剧烈运动的情况下,作为处警人员应当预见其扑倒的动作是有危险性的,所以在这里处警人员的行为有待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