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3日),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为深入落实《山东省住房公积金促消费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房地产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加快推动我市城市更新工作,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经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现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如下:
一、扩大提取对象范围
符合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购房首付款提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条件的,提取对象范围由购房人(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扩大至购房人(产权人)本人、配偶及购房人(产权人)的父母和子女。
二、提高贷款额度
(一)加大多子女家庭贷款支持力度
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原有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调整为提高30万元。
(二)多项支持政策叠加使用
在原单、双方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80万元的基础上,购买现房提高10万元、多子女家庭提高30万元、购买新建装配式或高品质住宅提高20万元及新引进人才提高20万元四项支持政策可叠加使用。
调整后,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130万元提高至160万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按照上级政策规定执行。上述政策由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编辑:曹梦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