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360万余元,潍坊职业学院原党委书记刘建成一审获刑十年半
山东高法  昨天 17:30

7月16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潍坊职业学院原党委书记刘建成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建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追缴在案的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undefined

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至2024年2月,被告人刘建成利用担任高密市委常委、高密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潍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潍坊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潍坊职业学院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60万余元,其中679万余元未实际取得。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建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刘建成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缴到案,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杜亚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