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张帅
2025年7月31日下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在济南召开发布会,宣布《山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关负责人分别介绍了《条例》的有关情况、立法背景和过程以及贯彻实施意见。
《条例》明确五大特色制度,强化耕地保护与粮食生产
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介绍,《条例》共11章64条,锚定“走在前、挑大梁”,突出山东地方特色,在耕地保护、粮食生产、食物供给体系等方面形成多项创新制度。
《条例》提出,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禁止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以及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于造田等行为;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监管与管护机制,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参与;推进盐碱地综合利用,加强科技支撑与耐盐碱作物推广。
要多措并举促进粮食生产,推动种业科技创新与种质资源保护,拓展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完善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作用,保护种粮积极性。
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坚持农林牧渔并举,有序发展近海及深远海农林、藻类开发,因地制宜发展木本粮油、食用菌等产业;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构建集约高效的产业体系。
完善粮食储备机制,明确地方政府分级储备责任,按不低于上级核定总量确定储备规模;压实承储企业责任,实行风险事项报告制度,严禁虚报瞒报储备信息。
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加工产业结构,支持全谷物产业发展;加大科技投入与品牌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打造粮食产业集群。
立法因应粮食安全需求,历经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刘振远表示,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在全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出台、山东提出建设更高水平“齐鲁粮仓”的背景下,《条例》的制定旨在解决粮食生产供给中的实际问题,提供法治保障。
立法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等组成起草小组,开展了系统学习研究与实地调研,先后赴临沂、日照、东营等地听取一线意见,并向社会公众、16个设区的市及相关单位广泛征求建议。经多次修改后,《条例(草案)》于5月7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此后,通过网站公布草案、组织立法听证会等形式进一步完善,最终于7月31日表决通过。
多举措推动《条例》落地,强化宣传与执法监管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常绪扩表示,将把《条例》贯彻实施作为重点工作,从三方面推动落实。要全方位开展宣传活动,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广泛传播,结合“世界粮食日”等节点开展“四进”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要加强学习培训,将《条例》纳入行业“八五”普法规划,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培训干部职工,提升依法管粮能力,并面向涉粮主体开展宣讲。要推动制度落地与监管,启动现有规章制度“立改废释”,完善配套政策;加强部门协同,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以刚性执法保障《条例》执行。
编辑:吕冰 校对:汤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