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无人机管理新规将于明年1月施行,全链条监管划定“飞行红线”
新黄河  昨天 13:29

新黄河记者:张帅  

12月18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省公安厅副厅长徐磊对该《办法》进行解读,详细介绍其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及核心内容。据悉,《办法》已于2025年10月31日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71号公布,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快速发展,在多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但同时暴露出管理职责不清、监管机制不健全、执法依据不足等问题,“黑飞”“扰航”事件频发,既威胁公共安全,也制约产业发展。2023年国家出台《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后,山东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本《办法》,与上位法有效衔接,进一步细化部门职责、空域管理等要求。

为确保立法质量,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组建立法小组,深入调研教育科研机构、生产企业及基层单位,学习借鉴外省市经验。立法过程中,先后组织多场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办法》草案历经全省公安系统、26个省直部门、16市政府等多方征求意见,还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建议,最终经省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立法过程严谨规范、广纳民意。

这部共6章39条的《办法》,核心内容涵盖四大板块,凸显山东特色与科学创新。

明确职责分工,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协调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处置违规飞行活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与空域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产品识别码及无线电频率监管。

划定飞行“红线”,明确飞行活动主体责任、资质申请、报批流程等要求,列出10项行为规范和9项禁止行为,包含违规飞行、违法拍摄等,并明确不明空情与违规飞行的处置程序。

全链条监督管理,提出建立低空飞行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生产、销售、租赁到实名登记、投保的全流程监管;细化空域划设、限飞措施等内容,强化电商平台销售租赁环节的源头管控。

明确法律责任,对使用不合规航空器飞行的行为,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并依法处罚;对公职人员履职不当行为,将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徐磊表示,下一步省公安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办法》解读、宣贯和落实工作,以高水平低空安全保障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群众合理飞行需求。

编辑:郑楚翘  校对:杨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