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张帅
1月25日上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相关负责同志,详细解读当日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共8章70条,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责任分工、保护监管、考古管理、活化利用到法律责任等方面构建全链条制度体系,为山东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立法背景:
衔接上位法回应民生期盼,历经多轮调研修订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刘振远在发布会上介绍,此次《条例》修订既是落实党中央文物工作要求和2025年3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法定动作,也是破解山东文物保护现实难题的必然选择。
刘振远表示,山东作为文物大省,2010年制定的原《条例》经2016、2017年两次修改后,虽有效推动了文物事业发展,但随着时代发展,逐渐暴露出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完善、保护与利用不平衡等问题,部分条款与上位法及省情实际不相适应。为细化落实上位法规定、突出山东文化特色、增强制度可操作性,《条例》修订工作于2025年初启动。
修订过程中,省人大法制委、省司法厅提前介入,2025年7月赴淄博、潍坊开展立法调研,召开部门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广泛征求16市、33个省直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专家及民主党派、工商联意见,并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议;经5次集中修改、31个省直部门会签,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审查、宏观政策取向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等多环节把关,形成修订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最终经两次审议表决通过。
条例亮点:
责任全覆盖、保护创新,凸显山东特色与科技赋能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源详细解读了《条例》的五大核心内容,其中多项创新举措为山东文物保护量身定制。
在责任体系构建方面,《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文物保护负总责,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同时细化了发展改革、公安、海关、海警等多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的具体职责;鼓励社会力量全面参与文物保护、研究、活化利用等活动,并建立经费保障、人才培养、公益性岗位设置、政府购买服务等配套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文物工作新格局。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明确建立全省统一的文物资源数据信息平台,推动文物保护数字化转型。
在保护监管强化上,《条例》针对不同类型文物制定精准化保护措施。对不可移动文物,创新规定至少每五年核定公布一批省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明确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登记公布程序和跨区域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先调查、后建设”制度,细化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禁止性行为;对馆藏文物,严把“出库关”,要求收藏单位加强出库全过程管理,明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规范文物退出程序及捐赠人权益保障,并设立管理人员回避制度;对民间收藏文物,鼓励合法收藏与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建设,明确国有与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公平对待原则,规范文物销售和拍卖活动。
考古管理方面,《条例》细化上位法规定,明确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划定批准程序,规范文物发现处置流程,完善工程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前置机制,同时对考古发掘验收、资料整理、出土文物保管处置等作出全流程规定,强化文物整体性保护。
活化利用环节凸显山东特色与科技赋能。《条例》要求重点开展儒家文化、齐文化、泰山文化、海洋文化、黄河文化、运河文化等地域文化研究,加强革命文物与伟大建党精神、沂蒙精神相关文物的价值阐释;开展山东特色文物保护关键技术攻关,推广科技成果与装备应用,拓展沉浸式、互动式展示场景;推动符合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支持乡村博物馆、社区博物馆建设,鼓励依托文物资源开展主题旅游、文化研学,促进文物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
法律责任方面,《条例》细化了违反工程建设文物保护前置机制的处罚条款,新增对不履行馆藏文物出库全过程管理制度的行政处罚(该条款已通过论证会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同时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确保制度落地见效。
实施举措:
三维发力推动落地,打造文物活化利用“山东范式”
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文物局副局长孙波在发布会上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山东文物保护工作的里程碑,全省文旅系统将以“宣传、学习、落实”三维发力,推动《条例》落地生根。
宣传层面,将通过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全方位报道,开展《条例》进机关、学校、社区、乡村、企业“五进”活动,借助“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重要节点掀起宣传热潮,邀请媒体参与形成传播合力。学习层面,将《条例》纳入文旅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发挥领导干部示范作用,提升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依法履职能力,推动《条例》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内容,通过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深化解读,营造全社会依法护物的氛围。
落实层面,将全面落实《条例》各项制度,做好文物普查认定、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建设、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等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划定文物保护“两线”及地下、水下文物保护区;擦亮“海岱考古”“营造齐鲁”品牌,推进中华文明探源、考古中国山东项目及革命文物、古建筑修缮工程;深化文物价值挖掘,打造文物活化利用“山东范式”,讲好文物背后的中国故事与山东故事。
编辑:陈彤彤 校对:高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