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有关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和推荐对象
山东省(除青岛外)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或今年已申请且符合公告条件、或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向我厅申请2026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3年认定或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本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公布后,2023年公布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自动失效。
申请企业须符合《管理办法》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对于经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且严格符合条件的企业,我厅将进行评审认定和公布。
二、工作程序
(一)申请企业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点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去自评”进行自评。复核企业登录培育平台,点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去复核”进行复核。企业初次填报开放时间为2026年4月8日至4月15日。申请企业应如实、自主填报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即可完成申请。
(二)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管理办法》,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和实地核查,提出推荐意见,于4月2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1)、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以上均为纸质版一式两份、可编辑电子版一份)、企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佐证材料报送扫描电子版(原件扫描、每家企业1个PDF文件)。
(三)对于申请企业是否有“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规定”的情形,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组织企业出具“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后核验,或统一联系发展改革部门查证有关情况,并将结果体现在推荐文件中。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对被推荐企业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布为2026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6年度通过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如无其他特殊情况,将于2029年进行复核。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协助有需要的企业了解政策、准备材料;要压实审核把关责任,提高初审推荐质量,各市推荐及复核通过率等指标将作为后续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活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开展审核认定相关的任何业务。企业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只需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和表格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谨防不良中介机构非法牟利。
(三)各市要健全相关数据管理、保密、廉政制度,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行为,提高培育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健全完善实地核查制度,对新申请的每家中小企业,都应及时实地确认。
(四)在企业认定和培育服务过程中,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在信息公开、宣传报道、考察交流前,应征得企业同意。
(五)对于未推荐复审的2023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在复核情况汇总表中写明未推荐原因。
编辑:曹梦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