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罗晓飞
9月20日,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获悉,为切实保障我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继续提高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本次我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范围:2023年12月31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目前,我市待遇调整工作已全面启动,调整后的待遇以及1—8月补发的待遇都将于9月20日发放到位。此次增加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是我市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20次调整。
待遇调整涉及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待遇: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55元、146元、138元、129元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每人每月调整为3680元、2944元、2208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对符合条件的配偶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1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4元。
据悉,济南在省内率先实现“掌上”查询工伤保险业务办理进度。该功能于2024年3月在“爱山东APP”上线,实现了工伤认定、鉴定和工伤待遇办理进度“链条式”实时查询,展示“同一功能触点、三环节无缝查询”便捷服务场景,同时配备工伤业务办理导引性告知服务,解决工伤职工多头查询、多次查询和线下查询经办堵点,实现工伤业务全流程办理信息高度对称。
市社保中心温馨提醒:工伤职工可以通过“济南社保”微信公众号“办社保—工伤业务—工伤待遇查询”功能查询发放详情。
编辑:韩璐莹 校对:杨荷放 通讯员:王卓 曾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