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曹茜
近日,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印发《济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旨在培育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引导全社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该政策将重点支持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海洋科技等济南市新兴产业领域和急需补短板产业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据悉,申报企业须在济南市内注册、取得当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登记编号,申请的项目须围绕重点产业领域方向,通过产学研合作与具有学科优势和特色的重点高校或有实力的科研院所共同申报并组织实施。
提升工程项目采取省市联动、直接补助的方式组织实施。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竞争择优遴选项目予以支持。市级财政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每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50万元。项目新增投资中企业自筹资金与申请市级经费和省级经费总额比例不低于2:1。
根据《细则》要求,财政支持资金实行“验收后分阶段拨付”的方式。项目通过验收后,财政支持资金于当年分两批(各50%)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未通过验收或结题的项目不予拨付。鼓励各区县(功能区)结合自身财力实际,对市级提升工程项目财政支持资金,按照一定比例予以配套支持,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申报流程方面,《细则》明确,利用省科技云平台,省市级提升工程项目实行一体申报。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以立项文件印发日为启动时间。项目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管理和评价验收的依据。任务书的项目实施内容和考核指标等不得低(少)于申报书内容。
《细则》还提出建立提升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度绩效评价和综合绩效评价(结题验收)等工作。
此外,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与核算,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财经政策与财务制度,确保自筹资金足额及时到位,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支出合理、管理规范。对擅自改变财政资金用途、有违反国家财经相关法律与财务制度行为的,将追回财政资金。对截留、挪用、挤占财政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法律责任,并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编辑:韩璐莹 校对:杨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