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李震
5月8日,一男子因酒驾被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山区大队民警查处,酒驾呼气检测结果为37mg/100ml,但该男子竟声称其驾驶三轮车不是“机动车”。
当日16时许,南山区大队民警在对一辆无牌三轮车进行检查时,闻到驾驶人身上一股酒气。经酒精呼气检测,其结果为3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告知时,该男子盛某某竟称自己驾驶的是电动车,不是机动车。面对嫌疑人的“质疑”,民警对该车辆进行核查,盛某某驾驶的车辆为电动三轮车,属国家工信部门允许生产挂牌的车型,性质为三轮摩托车。
此时,盛某某承认购买车辆时也有该车的发票及合格证,并打算去车管所办理挂牌手续。后经进一步核查发现,盛某某于2017年曾因酒驾被处罚。随后,民警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编辑:陈彤彤 校对:刘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