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李震
5月14日13时11分,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中区大队民警在经十路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轿车行驶轨迹异常。经初步检测,驾驶人王某涉嫌酒驾。面对检测结果,王某辩称:“中午饭都没吃,还拉着乘客,怎么可能喝酒!”后经酒精呼气检测,王某的呼气值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王某系某网约车平台司机,前一晚与朋友聚餐饮酒至凌晨,14日上午自认为已经“醒酒”便开始接单营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曹梦佳 校对: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