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三人为争夺遗产和“抚恤金”闹上法庭  济南一法院判了
新黄河  5小时前

新黄河记者:李震  

近日,济南有兄妹三人因为一处房产还有4.7万元的抚恤金闹上了法庭。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又该如何分配?济南市槐荫区审理了此案。

2024年8月,年迈的黎某不幸离世,留下了一处房产。由于黎某生前未立遗嘱,也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这份遗产成为她的三个子女争夺的焦点。2024年11月,时某把章甲、章乙起诉至槐荫区法院,要求获得母亲遗留的全部房产和4.7万元抚恤金,理由是自己承担了主要的赡养责任。

据悉,黎某有两次婚姻,时某和章甲、章乙三人同母异父,这起案件的原告是时某,被告是章甲和章乙。章甲、章乙辩称,黎某活着的时候,他们每年都会把母亲接到自己家生活一段时间,同样尽到了赡养义务,因此请求依法分割遗产。同母异父的三兄妹都认为自己尽了赡养义务,要求平等分割遗产,如何认定和处理他们的主要争议是该案的一个核心问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黎某生前没有留有遗嘱,也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其涉案遗产依法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涉案房屋是黎某的个人财产。根据审理查明的情况及证人证言,时某在黎某生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故在分割该套房产时应适当予以多分。诉讼中,时某主张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所以把房屋判归时某所有为宜,但他应按双方认可一致的房产价值,给予其他法定继承人相应的货币补偿。

此外,时某在诉讼请求中提出的要继承4.7万元的抚恤金,而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是该案中另一个关键问题。法院方面表示,抚恤金并不属于遗产。根据法律规定,抚恤金发放的目的是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那些依赖死者生活的未成年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而不是死者的个人财产,因此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法院根据各方与死者的亲密程度、赡养义务等因素,决定时某分得2.7万元,章甲和章乙各分得1万元。最终,槐荫法院依法判决房屋归时某所有,时某分别给付章甲、章乙房屋货币补偿款各10万元;黎某的抚恤金,时某分得2.7万元,章甲、章乙各分得1万元。

法官表示,在亲情与财产交织的复杂纠纷中,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不仅考验着彼此的理解与宽容,也凸显了法律在处理这类案件时的重要作用。如何在尊重亲情的基础上确保遗产分配公平合理,如何在法律与情理之间找到平衡,是遗产继承案件面临的重要问题。

法官提醒,继承不仅是财产的传承,也是亲情的延续,鼓励各方在继承纠纷中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尽量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问题,避免因财失义。

编辑:陈彤彤  校对: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