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李震
冒用他人身份,领取遗失黄金饰品,自以为能骗得过民警,没想到早已被识破。近日,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成功破获一起企图冒领他人遗失黄金首饰的诈骗案件,目前嫌疑人刘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5月16日上午,刘某走进济南历下公安3号警务站,语气急切地向值班民警表示,自己不慎丢失一条金项链,听闻已被好心人上交至此,特来认领。
民警在接待过程中,询问其具体身份,刘某操一口南方口音,但自称是东北人。凭借多年基层工作练就的“火眼金睛”,民警敏锐察觉到该男子眼神躲闪、言辞含糊,当被问及金项链的具体特征,如款式、重量、购买时间等细节时,该男子更是支支吾吾,难以给出准确答复。
凭借高度的职业警觉,民警立即要求核验其身份信息,果不其然,系统显示该证件并非其本人。面对铁证,男子很快承认了冒领事实。
济南历下公安3号警务站立即与大明湖派出所沟通案件,一场争分夺秒的案件侦查就此展开。
随后,民警将该嫌疑人送至大明湖派出所,经民警审讯:5月16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某社交平台浏览时,偶然看到有人发布在宽厚里捡到黄金项链并上交至3号警务站的图文信息,顿时心生贪念。他自认为只要伪造身份、编造合理说辞,就能蒙混过关骗取财物,于是刘某找出之前捡拾的他人身份证,并在网上下载某金店发票,到达警务站认领项链,却没料到自己的一举一动早已被经验丰富的民警看穿。民警仅用数小时便查清作案经过,成功将嫌疑人刘某绳之以法。经民警深入调查,刘某,男,30岁,2023年曾在南京地铁站冒领他人丢失现金1万余元,被南京警方处理。目前,该嫌疑人因诈骗已被历下公安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遗失的黄金项链目前存放在大明湖派出所,真正的失主可以到大明湖派出所认领失物。
历下公安提醒市民,遗失物品时,应第一时间通过报警、联系相关单位等正规渠道寻找。若拾获财物,务必及时上交至公安机关或相关管理部门,切不可贪图不义之财。此外,在网络平台分享失物招领等信息时,也要注意保护个人及他人隐私,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通讯员:赵杨 杨其峰 编辑:柏凌君 校对:杨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