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网购婴儿床“仅退款”后遭索赔,济南法院判补缴半价
新黄河  2025年06月23日

新黄河记者:李震  

市民赵某网购婴儿床,因漏发配件申请“仅退款”,网店将其告上法庭,用一纸诉状撕开了“薅羊毛”的隐蔽代价。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发布其审理的一则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判决商家因未处理投诉承担主要过错,但消费者丢弃货物的举动同样逾越诚信红线。法官提醒,消费者在网购中既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要坚持诚信原则。商家在经营过程中要遵守平台的约定,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积极主动与消费者协商解决问题。

2024年4月,赵某在某平台网店下单购买防摔婴儿床,花费400元。收到货物后,赵某在平台上发起退款申请,金额为400元,退款原因为少件/漏发。平台根据《某平台交易时效规定》,以该订单商家未在超时时间内响应为由,为赵某退款。后网店要求赵某退还商品,赵某拒绝。2024年11月,网店将赵某起诉至槐荫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退还货款400元。赵某辩称,原告寄来的商品与自己订单产品描述不符,原告少发、漏发配件致使商品无法使用。通过平台联系原告,一直无人回复,咨询客服后,客服建议自己申请了全额仅退款操作,平台按照正常流程退款。目前案涉诉争货物已被其丢掉,无法返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系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赵某自某平台向网店下单购买货物,双方形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合同签订后,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本案争议焦点为在平台作出“仅退款”处理后,商家能否要求买方返还商品?本案中,被告称收到货物后发现商品存在缺少配件的问题,自己及时通过平台联系商家,据此主张原告未能全面履行提供正确、合格的商品的义务,并提供某平台聊天记录为证,法院对被告该主张予以采信。原告在收到被告针对货物规格提出的异议后,未及时处理,致使平台依据相关时效规定关闭订单,其行为存在过错。平台基于大数据对案涉订单作出仅退款的处理,但退款是指交易款项支付给买家,平台并非商品的实际出售或者所有权人,对于诉争的商品则应由买家与卖家协商处理。赵某虽主张货物缺少配件无法使用,其质量无法达到标准,但其自认已将货物丢弃,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且被告未与原告就商品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在事前未告知原告、事后也未取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商品丢弃,该行为亦存在过错。案涉订单经平台处理已退还赵某货款400元,但赵某无法向网店公司返还商品,因此应向网店公司折价返还,法院酌定由赵某向网店公司支付200元为宜。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决赵某支付原告200元。

法官提醒,电商平台推出“仅退款”的功能,本身是为了方便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规范平台商家的行为,促进电商经济的健康发展。部分商品如食品生鲜等,来回运输容易损坏,使其失去二次销售的价值,因此有的商家自愿放弃商品,不必要求消费者将商品寄回。但部分商品不会因运输而失去使用价值,在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结合各自过错程度,如果部分消费者利用制度漏洞,仅退款不退货,对商家明显不公平。本案中,商品经过运输也不会使其失去使用价值,还可以被商家二次利用,在此情况下,考虑到商品已经灭失,没有返还的可能,且双方均存在过错,法院酌定消费者向商家返还适当的费用。消费者在网购中既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要坚持诚信原则。商家在经营过程中要遵守平台的约定,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积极主动与消费者协商解决问题。

编辑:韩璐莹  校对:杨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