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李震
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公开一则不当得利纠纷案例。2024年12月,市民张某因操作失误,将1万元款项误转至曾购车的甲公司账户。张某多次联系退款无果后,于2025年1月诉至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甲公司无法律依据获得该款项,构成不当得利,判决其全额返还。此案为转错账维权提供了典型判例,法官同时提醒市民,善用法律武器保障财产安全。
据介绍,2024年12月,张某本想通过自己名下银行账户向某银行账户转款1万元。因自己曾在甲公司处购买过一辆汽车,手机银行APP里存有甲公司银行账户,操作过程中,张某不小心将款项转入了甲公司银行账户。发现转错后,张某第一时间拨打银行客服电话,被告知无法撤回。通过电话联系甲公司负责人,显示无法接通。2025年1月,张某将甲公司起诉至槐荫法院,请求判令甲公司退回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张某提交的银行电子回单截图、手机银行截图、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报警记录等证据,可以证明其于2024年12月向甲公司转付1万元的事实。甲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采信张某的主张,认定该款项系基于错误的意思表示转入甲公司账户,甲公司取得该款项无法律和合同依据,且造成了张某的损失,属于不当得利。张某要求甲公司返还该款项的诉讼请求,有理有据,法院予以支持。综上,法院判令甲公司返还不当得利款1万元。
法官表示,在日常生活中,不小心转错账、不小心充错话费等“意外之财”都可能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使他人遭受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据了解,是否构成不当得利,需要考虑以下几个要件,一是一方获得利益,二是另一方遭受损失,三是获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是没有法律依据。法官借此案例提醒市民,如果发生转错账、缴错费等情形,可以第一时间与对方协商退款,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利益。如果得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仍然保有该利益而拒不返还,则属于恶意得利人,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编辑:陈彤彤 校对:刘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