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李震
新黄河记者从官方获悉,济南一非法狩猎团伙的6名成员近日终审获刑。据了解,该团伙近两年间在禁猎区使用自制气枪大肆猎杀雉鸡、蒙古兔等受保护野生动物200余只,涉案价值4万余元,被群众举报后,经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分局侦破,后经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后,6人提起上诉,被法院驳回。最终,团伙6名成员除承担有期徒刑、拘役等不同刑罚外,还需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
近日,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分局根据群众举报,成功侦破一起非法狩猎案件。以董某某、孙某某为首的6人犯罪团伙,因见林间山鸡、雉鸡、斑鸠纷飞,地上野兔奔跑,遂起贪念。董某某、孙某某、薛某、韩某某、孔某某、张某某6人自制气枪及铅弹,交叉结伙作案,违反狩猎法规,在市中区、历城区等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气枪进行狩猎,非法捕杀雉鸡、蒙古兔,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满心欢喜准备去换取报酬时,被群众举报。
警方在犯罪嫌疑人董某某手机中发现了其猎杀野生动物的关键证据。经专业机构鉴定,被猎杀的动物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保护动物)。进一步侦查查明,该团伙近两年来疯狂作案20余起,累计猎杀“三有”保护动物超过200只,涉案总价值高达4万余元。6名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案件随后进入司法程序。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董某某、孙某某等6人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其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狩猎的事实清楚,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法院依法对6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并判决其承担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董某某、孙某某等6人不服,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中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院方面表示,此案系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典型案例。保护野生动物多样性及国家野生动物自然资源,事关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局,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体现。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资源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受到刑事处罚。野鸡、野兔并非随意捕杀的野生动物,该案被捕杀的雉鸡和蒙古兔经鉴定均为“三有”保护动物,此案的判决,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也让那些贪心者和广大社会公众引起警醒,切莫“心存侥幸”,随意捕杀野生动物。
市中区法官特别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8倍以下的罚款;(二)没有猎获物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价值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价值二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二)为逃避监管,使用特种交通工具实施的;(三)严重影响野生动物科研工作的;(四)二年内曾因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受过行政处罚的。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不具有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且未造成动物死亡或者动物、动物制品无法追回,行为人全部退赃退赔,确有悔罪表现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百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同时,法官也提示市民,自觉抵制非法捕猎野生鸟类,发现此类非法行为,及时拨打110报警。要文明观鸟,拍摄鸟类时不使用闪光灯、不制造大噪音,避免干扰鸟类的正常生活、繁殖和觅食;见到伤鸟、病鸟请拨打12345,联系森林公安、林业局等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进行救助。
编辑:韩璐莹 校对:汤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