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李震
9月15日,济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和解读将于202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情况。新黄河记者从会上获悉,按照新规,济南市将发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符合标准的充电桩可按600元/个、停车棚按60元/平方米的标准获得市、区县两级财政补贴。截至目前,济南市既有住宅小区已新增充电端口40万余个,基本满足居民充电需求。新规实施后,济南市还将持续推进“能建尽建”原则,通过新建小区同步建设、挖掘闲置空间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布局。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闫立彬介绍,2024年3月以来,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印发《济南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指导各区县组织推进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截至目前,既有住宅小区共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40万余个,已提前完成两年内建设38万余个充电端口的目标任务,基本满足小区居民的充电需求。
法规实施后,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按照“能建尽建、布局合理、安全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区县持续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进一步满足居民充电需求。
据介绍,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按照规定同步交付使用。
针对空间资源紧张的小区,可利用小区周边有条件的公共场所、边角地、沿街道路建设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临时集中充电点。鼓励各区县联合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引入占用空间小、简易方便的共享充换电设施,为既有充电端口提供有效补充。
“鼓励有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为员工电动自行车‘满电回家’提供便利。”闫立彬说。
值得一提的是,济南将对拟申请2024—2025年建设补贴且符合《济南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建设的充停设施进行现场查验,按照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桩600元/个、新增电动自行车停车棚60元/㎡的标准,市、区县政府按比例发放建设补贴资金。
编辑:陈彤彤 校对:刘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