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蓝气清过大年
济南日报·爱济南  昨天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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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旧迎新之际,春节的喜庆氛围正浓。春节期间,济南市持续深化“全时防治、精准防治、联动防治”机制,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响应、全力配合,禁放区内不燃放烟花爆竹、非禁放区依法安全文明燃放,共同守护泉城空气质量与公共安全。​

环境监测数据早已明确提醒:集中燃放烟花爆竹时,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小时浓度最高可达384微克/立方米,超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数倍,极易造成空气重度污染;同时伴随的噪声污染峰值可达135分贝,是夜间适宜噪声标准的3倍,不仅严重干扰老人休息、学生学习,更会对心脏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造成不良影响。此外,燃放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与烟尘,还会强烈刺激呼吸道,诱发各类呼吸系统疾病,给市民健康带来潜在威胁。​

为守护城市生态环境与公共安全,济南市进一步细化烟花爆竹管控政策:禁放区域明确划定为主城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南部山区)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天桥区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北至黄河以南行政区域,以及长清、章丘、济阳等各区县城区划定的闭环区域;禁放场所涵盖医疗机构、中小学校、风景名胜区等十类重点区域。

绿色健康是民生期盼,文明过节是城市风尚。相关部门郑重呼吁: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禁放区内坚决不燃放烟花爆竹,如果想要燃放烟花爆竹,请到非禁放区的合法正规销售网点购买合格产品,杜绝通过网络、微信群等非法渠道采购,严禁违规寄递烟花爆竹;燃放时严格遵守安全规范,远离禁放场所与人员密集区域,避免扰民与安全隐患。​

同时,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劝阻违规燃放行为,公安部门将加大巡逻查控力度,对于违规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让我们以实际行动守护泉城天朗气清,共度一个平安、文明、祥和的春节。(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 王书宇)

编辑:柏凌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