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李震
如今,网络购物成为大众选购数码产品的主流方式,但一些不良商家以旧充新、售卖翻新机的消费乱象屡有发生,让不少消费者蒙受损失。新黄河记者获悉,近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购手机翻新欺诈案,商家将已激活的二手翻新机冒充全新机售卖,被依法判决撤销买卖合同并“退一赔三”。法官提醒,如实告知消费者商品真实信息是法定义务,不得以旧充新、虚假宣传。
案情回顾:网购新机实为翻新机,消费者维权遇阻
时间回到2024年,市民张某在某电商平台数码店铺选购手机时,向店主黄某确认“是否为新机”,黄某承诺“包装未拆、质保两年”。然而,张某收到手机后发现,该手机实为已激活两年的翻新机,存在明显质量问题。经序列号查询证实,手机早被他人使用过,与商家宣传严重不符。
随后,张某申请平台介入处理,其间黄某承认该手机购买链接是二手链接,但对于质量问题只能店铺维修。张某申请退货退款,黄某以所寄手机非案涉手机为由拒绝退款。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撤销买卖合同并退一赔三。
法院判决:认定消费欺诈,依法支持维权诉求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得以虚假宣传或隐瞒真实情况误导消费者。该案中,现有证据足以证实案涉手机并非新机,黄某存在消费欺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的情形,黄某应向张某赔偿手机购买价格三倍的赔偿款。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双方买卖合同,黄某退还张某手机款5169元,并赔偿手机购买价格三倍的赔偿款。
以案说法:认清翻新机,从“防坑”到“维权”
针对此类网购数码产品骗局,法官从“防坑”“维权”两大维度给出专业指引,助力消费者主动守护自身权益。
首先要认清翻新机,远离以旧充新的消费陷阱。据介绍,所谓翻新机,是指将二手设备经维修、换件、重新包装后,冒充新机售卖的产品,其内部零件、使用年限、质量性能均与新机存在显著差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而经营者即便销售二手商品,也需如实告知消费者商品真实状况,刻意隐瞒翻新事实、冒充新机售卖的行为,均属于典型消费欺诈,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市民在选购数码产品时,优先选择官方旗舰店、授权经销商、合规电商平台,远离无资质、无保障的“小众店铺”;收货后及时核验关键信息:通过手机序列号查询激活时间、质保期限,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外观是否有磨损痕迹、配件是否齐全;警惕低价诱惑,不轻信“特价新机”“渠道新机”等宣传,远低于市场价的商品往往暗藏风险。
若不慎网购到翻新机,可按以下流程依法维权:首先固定证据,妥善留存购机发票、订单信息、商家宣传页面、沟通记录、翻新检测报告等关键凭证;随后与商家沟通退货退款、赔偿损失等诉求,或申请网购平台介入协调,留存协商过程记录;协商无果时,通过12315平台或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由行政机关查处商家违法行为;若纠纷仍未解决,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主张退货退款及“退一赔三”,通过司法途径彻底维权。
编辑:柏凌君 校对:杨荷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