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规范保护区内各类建设、施工及作业行为,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健全轨道交通保护区长效管理机制,近日,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城市轨道交通是建设现代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重大民生工程,保障其安全责任重大。截至目前,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248公里,保护区面积超过31平方公里。随着轨道交通运营里程不断增长,保护区面积不断扩展,保护区内施工作业项目不断增加,需进一步规范保护区内的施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征求意见稿》明确,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保护区包括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范围分别为:地下工程(车站、隧道等)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为控制保护区,十米内为特别保护区;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以及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为控制保护区,三米内为特别保护区;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控制中心、直升电梯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十米内为控制保护区,五米内为特别保护区;城市轨道交通过河、湖、水库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一百米内为控制保护区,五十米内为特别保护区。
《征求意见稿》明确,涉及保护区内作业项目审批或实施涉及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的作业项目,如,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构)筑物,电焊、气焊或者使用明火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等,应当书面征求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意见;规定分阶段(可研、规划、勘察、设计施工)提供材料要求,强化全过程参与和技术审查机制。
在强化风险管控与技术措施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作业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专项保护方案,并根据风险等级开展安全评估、专项监测、专项监护、专项设计、专项施工及专项监理;对重大风险项目提出专项监护或代建代管机制。
在完善协议管理与责任约束机制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作业单位与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在城市轨道交通结构设施及运营安全保护、日常作业监督、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责任;规范项目完成后的资料归档与备案制度,形成闭环管理机制。(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卢震)
编辑:刘玉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