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不是“想飞就飞”!济南两名男子因“黑飞”被处罚,警方发布重要提醒
新黄河  4小时前

新黄河记者:李震  

近年来,随着无人机使用和行业应用快速发展,无照飞行、未实名登记飞行、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等问题不断出现,严重扰乱空域安全秩序,甚至对民航安全造成威胁。新黄河记者获悉,近日,济南槐荫公安处罚两起无人机“黑飞”案件,警方借此提醒,无人机不是“想飞就飞”,法律红线不可触碰。

4月7日,陈某在腊山公园使用无人机进行拍摄时,被槐荫公安分局腊山派出所巡逻民警发现。同日,刘某在西外环与威海路路口使用无人机拍摄视频时,被张庄路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经检查,上述二人所使用的无人机均未经实名登记,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目前,两名违法人员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据警方介绍,“无人机黑飞”指一切违反国家空域管理、航空管理、治安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无人机飞行行为。简单来说,只要飞行活动缺乏法律授权或突破监管限制,就属于“黑飞”。如:未实名登记飞行、无资质飞行、未报备飞行、侵入禁飞区域、不遵守飞行限制、使用未经准入的设备。

根据《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人组织、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依法需要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提出。飞行活动申请已经获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报告预计起飞时刻和准备情况,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起飞。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机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七条)。此外,真高120米以上空域、机场周边、涉密单位周边、人员密集场所周边等8类区域均为管制空域,禁止未经批准飞行。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的,责令停止飞行,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无人机,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另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六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醒,无人机绝非“玩具”,天空也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无人机使用者自觉遵守飞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守护安全有序的低空环境,让无人机真正成为服务生活、赋能发展的“空中帮手”。

编辑:陈彤彤  校对:刘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