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网售山东某知名足球俱乐部周边被判侵权,法院:禁止将球迷情怀转化为侵权牟利行为
新黄河  3小时前

新黄河记者:李震  

4月23日,新黄河记者从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通报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中,包含一起知名球队标识著作权侵权案。据法院方面介绍,山东某知名足球俱乐部因队徽被球迷夫妻用于商业销售,将二人诉至法院,法院最终认定被告构成侵权,判令其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该案也明确厘清了球迷个人非营利使用与商业经营使用体育标识的法律边界,为体育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司法指引。

据案情摘要显示,原告系山东知名足球俱乐部,系国作登字-2022-F-10073673美术作品的作者及著作权人,该美术作品为原告山东某足球俱乐部的队徽。两被告系夫妻关系,同时系原告山东某足球俱乐部球迷,两人通过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销售原告球队周边商品,在网络平台推广广告及销售商品上使用了上述美术作品。原告认为被告使用及销售含有涉案美术作品的商品侵害其著作权财产权利,因此诉至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销售的部分商品无法证明具有合法来源,两被告销售行为及销售的商品未经原告许可或经授权并支付对价使用涉案美术作品,侵犯了原告著作权相关财产权利,因此应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法院方面表示,球队标识作为体育IP核心资产,兼具品牌价值与情感属性,司法裁判明确禁止将球迷情怀转化为侵权牟利行为,全面守护知名体育俱乐部的知识产权权益。该案既规范了体育周边商品市场经营秩序,也为体育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育文化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编辑:柏凌君  校对:杨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