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张营遗址保护范围内开展京杭运河与小清河航道连通工程项目建设的请示》获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原则同意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张营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京杭运河与小清河航道连通工程。
按照要求,济南市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根据国家文物局意见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开展项目施工。要与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紧急措施做好临时性保护,同时按程序报文物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措施,研究提出项目调整方案。(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 林江丽)
编辑:柏凌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