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事小,民生事大;收费有价,治理无价。
近日,济南市公布修订后的《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从2013年版的22条到新办法的34条,从“市区内”到“本市行政区域”,从“统一制定”到“分区定价”,从“管理收费”到“治理服务”,这部政府规章的迭代升级,看似聚焦“停车收费”这一小切口,实则折射出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大逻辑:以完善价格治理机制为牵引,推动差异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数字化监管,让公共资源更好惠及人民群众。

价格治理不是简单“定个价”
而是理清政府与市场边界
停车泊位是稀缺的公共资源,既具有经营属性,更具有公共属性。收多少、怎么收、谁来定,考验治理智慧。新办法坚持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方式,优化政府定价范围,将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或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等纳入政府定价管理;鼓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专用停车场免费向社会开放,如收费则实行政府指导价且不高于同区域、同类型政府定价标准。这既避免“一放了之”,也防止“一管就死”。对市场调节价停车场,明确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禁止串通涨价、虚假标价、散布涨价信息等行为。政府的有形之手与市场的无形之手各归其位、协同发力,正是价格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义。

差异化管理不是“变相涨价”
而是让价格信号引导资源流动
旧办法统一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标准,容易“一刀切”。新办法根据停车场分布、泊位数量、交通拥堵指数等划分一类区、二类区,动态调整;一类区由区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二类区按权限分级制定,重要交通枢纽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同时,可以区分车型、时段、时长实行差异化收费,采用计时、按次、按月、按季、按年等多元计费方式,鼓励设置当日或24小时最高收费限额。中心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间,用价格杠杆提高泊位周转率,引导车辆合理停放、优先选择公共交通。这不是简单涨价,而是以“拥挤定价”思路调节需求,以“分区分类”实现精准治理。

便民惠民不是“口惠而实不至”
而是可感可及的制度安排
新办法把民生温度写进条文:重要交通枢纽停车场免费停放不少于15分钟,其他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免费停放不少于30分钟;鼓励市场调节价停车场给予不少于15分钟免费停放时间。新能源汽车在充电泊位停放,已收取充电服务费、超时占用费的时段不得另行收取停车费,防止“双重收费”。军车和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免费停放。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扣留机动车,法定处理期限内停车费由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包月、包季、包年或费用减免等优惠措施,也为长期停车需求留出空间。15分钟、30分钟,看似不长,却方便了接送、办事、就餐等短时需求;一笔笔减免,减轻的是群众负担,赢得的是民心。

数字化监管不是“技术炫技”
而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新办法立足“全市一个停车场”,建设全市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提供停车场信息查询、实时泊位、停车引导、泊位共享、收费信息等服务。经营性停车场接入平台,公示价格管理形式、收费标准、票据获取方式、服务电话;调整收费标准提前10日申请变更,公示信息与平台一致。标价牌参考样式、电子发票、投诉电话,让收费更透明、监督更便捷。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联动,对涨幅较大、调价频次过高、社会反映集中的市场调节价停车场,采取提醒、告诫、约谈等行政指导。数字化不是冷冰冰的代码,而是把“群众跑腿”变成“数据跑路”,把“事后处罚”变成“事前公示、事中监测、事后可溯”。

小切口里的大文章
最终要写在人民群众心坎上
从22条到34条,变的是条文,不变的是为民初心;从市区到全市域,扩的是范围,强的是全域治理;从统一价到分区价,调的是标准,优的是资源配置;从线下管理到平台治理,升的是手段,增的是公平透明。济南的探索说明,停车收费价格管理,既不能只算经济账,也不能只算管理账,而要算好民生账、治理账、发展账。让停车更便捷、收费更透明、监管更有效、城市更宜居,正是城市治理现代化的生动注脚。
“停车”是车轮上的民生,“收费”是价格里的治理。以制度创新回应群众关切,以价格杠杆调节供需矛盾,以数字平台提升服务效能,以法治方式规范市场秩序,方能让城市运行更有序、群众生活更舒心。停车“小账本”,连着民生“大文章”;价格“小切口”,撬动治理“大提升”。期待修订后的《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实施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停车中感受到公平、便利与温度。(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周茂本 王莘)
编辑:刘玉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