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广东深圳的袁女士发视频称,自己在退租时被二房东“拆窗验灰”。(3月3日《南国早报》)
今年2月,袁女士想要退租,并在2月15日当天搬离。此前,袁女士已交付2月房租,且在2月3日提前通知二房东。没想到,二房东要求除打扫卫生外,还要全屋清洗,包括但不限于防盗网每根管每面网不能有灰,卫生间地板要用钢丝球擦洗。袁女士按照要求完成了全屋清洁,但退房当天,二房东却以老化的瓷砖没洗干净为由拒退押金。无奈之下,袁女士选择报警求助。
显然,如此苛刻的“卫生”要求,不过是花样翻新的“提灯定损”。和“提灯定损”一样,房东以押金要挟,提出过高的求偿金额,逼消费者“就范”,而相对弱势的消费者既无助又无奈。那么,对于层出不穷的“提灯定损”,消费者该如何反制?
这里要提到发生在厦门的一起“提灯定损”,朱女士为了方便孩子上学,在某小区里租了一间房,并支付了租金和3400元押金。合同到期前,房东查验后,列了损坏清单给租客,希望租客用押金来作为赔偿他修复这些设施设备的费用。最后诉诸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房东并不能证明这些损失是租客导致的,而房屋在日常使用的过程当中,必然会产生一些自然损耗,房东应当承担相应的损耗风险。最终,法院仅支持书桌桌面的划痕是由租客导致的,因法院的主持公道,房东提出的求偿3400元,租客实付仅200元。
这起判决合理合情合法,无疑有样板意义。其一,房东无论怎样的“提灯定损”,都应以事实为依据,如果不能举证是租客造成的损坏,租客不必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其二,对房屋内设施设备本来就存在的问题,租客应及时提出,并留存证据,若此,即使再怎样的“提灯定损”也“定”不到租客的头上。其三,有些所谓的“损坏”,不过是“自然损耗”,应当由房东承担相应的损耗风险。这当然也适用于“拆窗验灰”,比如,“二房东将厨房和卧室的玻璃窗都拆下来,声称缝隙里有灰”,那么二房东先得举证,出租前,缝隙里没有灰。
上述的厦门这起判例,让担心“提灯定损”的消费者吃了“定心丸”。“提灯定损”无论怎样层出不穷乃至“花样翻新”,都不可怕。法治社会,有法律主持公道,终究容不得“提灯定损”的无法无天。而消费者只要提高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也完全能阻止“提灯定损”的撒野。当然,“提灯定损”终究只是个别现象,实际上,只要都为对方着想,多点宽容善良,也不会有多少“提灯定损”的空间。(作者:钱夙伟)
编辑:李明 校对: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