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催收国标”出台!明确只向债务人催收,不应向联系人催收
新黄河  2025年03月14日

新黄河记者:苏冉  

3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消息,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国家标准《互联网金融 个人网络消费信贷 贷后催收风控指引》。该文件规定了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风险控制总体要求、催收工作规范和促进催收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措施。其中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只向债务人催收,不应向联系人催收。向担保人等连带责任人催收应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协议约定为限。

国内首部催收业务国家级规范文本,不可随意透露债务人逾期金额

据了解,这是我国首个聚焦贷后催收业务的国家级规范,其发布实施有效填补了贷后催收环节长期存在的规范空白,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升从业机构合规管理水平、识别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权威依据,是贷后催收行业迈向规范健康发展的关键一步。

该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同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和相关行业机构共同起草。该文件适用于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从事放贷业务的机构自行开展或委托第三方催收机构开展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业务。

标准的主要内容包含催收的适用范围、相关术语定义、风险控制总体要求,以及制度管理、组织和人员管理、业务管理、金融机构对第三方催收机构的管理、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重大事项风险报告、业务信息共享等要求。

文件强调,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均应履行个人信息保护的主体责任,在收集、使用、加工、提供、传输、存储(以下简称“处理”)债务人相关个人信息时,均应制定个人信息安全的相关标准、政策和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业务操作管理、数据信息管理、权限管理、作业场地及机房安全管理等。

该文件明确,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只向债务人催收,不应向联系人催收。向担保人等连带责任人催收应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协议约定为限。符合特定情形的,催收人员可与联系人联系。而催收人员只可向联系人询问债务人联系方式和(或)请其代为转告债务人与金融机构联系,不应透露债务人的逾期欠款金额、欠款时间等欠款信息。当联系人明确表示愿意为债务人偿还欠款时,可视情况提供还款所需必要信息。

对催收人员进行全程动态监测,金融机构需审慎开展个人信贷业务

文件同时对催收人员制定了具体从业标准和要求。催收人员应选用有暴力犯罪记录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催收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考核,并签署个人信息安全保密承诺书。岗前培训和考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金融基础知识、职业道德、作业规范、网络安全知识和保护客户隐私的相关要求等。

建立对催收人员从业行为进行全程动态监测的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置不当的催收行为;及时将不再适宜从事催收工作的人员调离岗位;发现催收人员有重大违法违规催收行为的,应予以辞退并向相关行业自律组织报送信息。

应对催收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催收业务、网络安全意识培训和考核,持续提升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该文件同时明确,金融机构应审慎开展个人网络消费信贷业务,全面、客观评估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等情况,向具备借款条件的借款人推荐合适的贷款产品。金融机构应在贷款合同或服务协议中对贷款产品的期限、利率、还款安排、逾期可能采取的措施,违约责任,个人信息处理等与催收相关的关键信息进行突出标识(例如加粗、加黑、下划线等),提醒借款人认真,仔细阅读。金融机构应切实践行负责任金融的理念,合规经营,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保护,引导借款人理性借贷、合理规划还款。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称,今后将持续推动标准落地实施,不断加强贷后催收自律管理,推动贷后催收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此外,自国家标准《互联网金融 个人网络消费信贷 贷后催收风控指引》实施之日起,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于2024年5月15日发布的《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指引》同时废止。

编辑:刘玉红  校对:汤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