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银行因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 被开465万元罚单
经济观察报  9小时前

2025年5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一口气公布了邢台银行三张罚单,此次处罚涉及金额高达465万元,该行多达10名支行行长及部门负责人一并受到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空转套利行为,邢台银行被罚款150万元,时任邢台银行北围支行行长等8人因相关行为均被处以警告;因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不良贷款管理不审慎,邢台银行被罚款285万元,时任邢台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被罚款5万元;因异地非持牌机构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被处以罚款30万元,时任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总经理被处以警告。

资料显示,邢台银行成立于2007年9月19日,注册资本金24.3亿元。目前,邢台银行在邢台区域下辖4家营管部,在邯郸、衡水、保定、廊坊设有4家分行,共计88家支行,1900余人。截至2024年末,该行资产总额1757亿元,各项存款1498亿元,各项贷款978亿元。该行在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4.13亿元、同比增速高达82.58%,归母净利润为5.99亿元、同比增速22.63%。邢台银行2024年全年归母净利润仅为5.99亿元,此次465万元的罚款金额,足以显示出监管部门此次处罚力度之大。​

邢台银行的此次受罚事件,为其自身发展敲响了警钟。银行需要深刻反思在内部管理、风险控制与业务操作流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与监督,提升合规经营意识。从行业角度来看,这一事件也具有警示意义。它提醒着其他中小银行,在追求业务发展与规模扩张的同时,绝不能忽视风险防控与合规经营。监管部门通过此次重罚,释放出了加强金融监管、整顿金融秩序的强烈信号,未来各银行机构需更加严格地遵守监管规定,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