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政府行为尺度何以重要 | 经观社论
经济观察报  7小时前

7月1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召开,会议研究了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问题。会议首提“统一政府行为尺度”,并将其与统一市场基础制度、统一市场基础设施、统一市场监管执法、统一要素资源市场,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一并纳入到“五统一、一开放”的基本要求中。

统一政府行为尺度为何如此重要?我们理解,这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有权任性、滥用裁量权、不当干预市场,这些是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一大障碍。

本次会议提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聚焦重点难点”。这些重点难点涉及依法依规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等诸多领域。坦率地说,这些领域发生的问题大部分都与一些地方政府的不当作为有关,理当作为治理和规范的重点。

比如部分行业存在的低价无序竞争和落后产能退出难等问题,其中原因很多,但与地方政府的补贴等各种政策扶持不无关系。光伏行业是一个显著的例子。隆基绿能董事长钟宝申曾经表示,光伏行业的产能过剩,本质上是非市场化资源配置导致的,其中就包括了地方政府的招商意愿。我们可以观察到,不仅光伏产业,在一个新兴产业高速成长阶段,各地方往往一拥而上,采取各种鼓励政策大上项目,导致产能迅速攀升,以致于产能过剩。当出现这种情形时,各个地方又想方设法保本地项目,甚至是一些“僵尸企业”。如此一来何谈优胜劣汰?市场化的出清就成了一件难事。

再比如,一些地区在招商引资阶段承诺了各种优惠条件。这对于统一大市场要求的公平竞争本身就是损害。更何况优惠政策不兑现的情况也屡有发生,更导致企业利益受损。有的地区在政府采购招标时,增加各种不合理的附加条件或者采取歧视性的招标政策,以扶持本地企业或者特定关系户,也人为地制造了市场分割和区别对待。

这些都是政府行为“失度”的表现。中国是拥有14亿人口的超大规模市场。如果各地方政府的行为尺度不统一,搞地方保护或者人为设置各种有形无形的壁垒,我们的规模优势就很难充分发挥出来,畅通国内大循环恐怕也会遇到很多“梗阻”。正因如此,纵深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把“统一政府行为尺度”放到“五统一、一开放”的基本要求中。

那么政府行为的“统一尺度”应该是什么?我们认为,这种统一至少应该有两层含义,一个是空间维度上的统一:不管是哪个地方,不管是哪一级政府部门,都应该在市场准入、公平审查、涉企检查等多方面,遵循同一行为准则。不能随意放大自由裁量权,人为设置各种市场准入门槛或者通过各种方式的补贴,破坏市场公平,阻碍生产要素在全国市场的流通。二是时间维度上的统一:各部门、各地方的政策应该保持延续性,不能朝令夕改或新官不理旧账,特别是在市场监管、税收、环保等刚性政策方面。

我们理解,这个“统一尺度”不仅是各级地方政府的“基本行为准则指南”,还应该成为一份“服务市场的承诺清单”。它约定了政府应该以哪些方式服务于统一大市场建设,服务于统一大市场中的各个市场主体。比如在市场基础设施搭建、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和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无论经济发达地区还是发展中地区,地方政府都应该积极有为,敢于担当。

总体而言,统一政府行为尺度,就是要把政府行为放在法律和制度的标尺下度量,真正做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让这种度量阳光化透明化,接受群众监督。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把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也是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