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苏冉
个人贷款市场的“隐性息费”乱象或将得到根治。3月15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显示,明确自2026年8月1日起,所有个贷业务必须通过统一的“明示表”向借款人展示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使个贷各项息费“阳光化”“透明化”。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日前表示:“近年来,我国个人贷款市场快速发展,但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方面也暴露出一些不规范、不透明问题,既容易引发金融消费纠纷,又影响利率政策效果、削弱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在此背景下,针对个人贷款领域乱象,制定出台相关监管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近年来,个贷市场乱象层出不穷。比如,在小贷市场,借款人需要和贷款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列明利息,但同时还要和融资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以增信。类似收取担保费的情况在二手房贷款中也存在,尽管二手房已经有房产抵押。还有一些平台要求借款人以买卡、预存消费等形式付给平台,类似于“砍头息”。另外,也有一些不良贷款中介,利用各种所谓“咨询费”的形式,向借款人收取高额费用。
《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届时个人贷款市场将被重塑。
《规定》共11条,明确要求贷款人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清晰披露个人贷款息费成本,同时指出个人贷款相关的所有成本应纳入综合融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需支付的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融资成本,以及违约情形下需支付的逾期罚息等或有成本。借款人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关注综合融资成本,充分了解融资成本项目、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年化水平、收取主体、违约责任等信息。

同时,《规定》要求贷款人加强对营销获客、担保增信等领域合作机构的管理,在与合作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中明确各方落实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要求的责任和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中所称贷款人是指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主任曾刚指出,《规定》的出台是优化消费金融环境的重要举措,对当前促消费大局具有多方面积极意义。首先是透明倒逼降价,直接减轻消费者负担。以往部分贷款机构惯用“日息”“月息”等模糊表述,将服务费、手续费等隐性收费藏于其中,导致消费者实际承担的融资成本远超预期。强制明示年化综合成本后,机构间价格竞争趋于充分,有望推动消费贷利率进一步下行,实质性降低居民借贷门槛。
此外,信息对称提振信心,激活潜在消费意愿。消费者能够清晰比较各机构的真实利率,决策更加理性,降低因信息不透明而产生的借贷顾虑,有助于将潜在消费需求转化为实际购买行为。另外,《规定》可以规范市场秩序,夯实长效消费基础。新规有助于遏制行业乱象,引导消费金融市场走向健康有序,从根本上提升消费市场的活跃度与可持续性。
对于如何稳妥推动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工作落实落地,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为确保《规定》稳妥落地并见到实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考虑到贷款人及其相关合作机构调整业务流程及系统、修改合作协议、修改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政策培训等现实需要,为此预留5个月左右的实施准备时间。
为推进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的规范性操作,在《规定》相关要求基础上,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制作了综合融资成本明示样表,以及线上消费场景下分期付款页面综合融资成本明示样例,将以适当方式尽快下发给各类贷款机构。同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将指导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等相关行业协会和自律组织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行业执行规则,为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提供支持。

编辑:刘雨 校对:刘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