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刘瑾阳
据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统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8月2日,艺星医疗美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艺星医美”)100%持股的台州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被该局作出警告和罚款的处罚,处罚原因系台州艺星医美实施了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虽然台州艺星的具体违法行为没有披露,但处罚决定显示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该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艺星医美首次因为对行政机关或执法部门“弄虚作假”而被处罚。今年5月6日,艺星医美旗下南京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被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罚款51.07万元。
南京艺星的违法行为涉及企业账表、账实不符,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与账簿和企业销售系统实际数据不符、少申报收入、账外收取服务款且未计入企业财务账未申报收入,账外收取服务款发放工资未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今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对济南市艺星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进行查处,经调查,济南艺星整形美容少列收入、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的行为构成偷税。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对济南艺星少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处50%的罚款计643724.88元,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处以3.8万元罚款,累计处罚共约68万元。
在违规纳税方面,艺星医美此前已受过重罚。企查查信息显示,早在去年3月,艺星医美100%持股的温州艺星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多条规定,被温州市税务局重罚218万余元。处罚决定书披露,温州艺星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包括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其他逃避缴纳税款等,少缴企业所得税374万元、印花税2.99万元,处罚金额共计218.79万元。
编辑:孙菲菲 校对:杨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