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与工程车相撞遭遇赔偿难,中铁九局:正在处理 | 记者帮办
新黄河  2024年09月05日

新黄河记者:曲珈熠  

近日,市民邢先生来电称,7月中旬自己驾车行至济南大明湖南门时与中铁九局下属一项目中的施工叉车相撞,事后交警判叉车方全责。由于邢先生的车辆只有交强险,现场的施工队负责人与中铁九局汇报后表示可以走工程保险报销。然而,事情过去一个多月,关于车辆赔偿费用,一直未协商一致。邢先生质疑中铁九局与施工单位互相推诿。9月4日,记者联系到中铁九局,工作人员表示,“单位已了解相关情况,正在协调尽快处理,会再跟进一下最新进展。”对此,邢先生表示不排除后续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山东泉泽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晓东在接受新黄河采访时表示,本案件可以分情况上诉。若基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那么,叉车驾驶员和叉车的所有方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来处理,中铁九局作为本案总负责方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私家车与施工叉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叉车方全责

7月19日凌晨0时左右,邢先生驾驶私家车行驶至大明湖路进曲水亭街西42米处时与一辆正在作业的叉车发生了事故,导致车头左侧和左前轮受损严重。据邢先生回忆,“当时我由东向西行驶,因路面未设置任何道路提醒,我只看到了打算南北向横穿马路的叉车,但受对向强光影响,没注意到叉车前叉着的铺路钢板,直到撞上才后知后觉。”随后,交警根据现场情况判定叉车方吴刚(化名)全责。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显示:“经各方共同请求调解达成一致:吴刚对此次事故造成的合法损失负责。”

邢先生告诉记者,因为自己的车辆只有交强险没有其他车险,无法走保险程序,所以当时协商的结果是走施工方投保的工程保险。“当晚一个刘姓的负责人和我说,已经和公司汇报了相关情况,承诺我只要是找有资质的维修厂,提供维修照片和维修清单等相关证据反馈给公司就可以报销。”据邢先生提供的4S店定损清单显示,邢先生车辆的维修费用为10723元。“我在修车前还和这位刘姓负责人再次确认了报销手续,得到肯定的答复后我才联系4S店购件维修,没想到,车修完了迟迟拿不到赔偿金,事情过去了一个多月,我的车现在还在4S店。”

车辆维修后无人赔偿,当事人决定起诉相关责任方

9月4日,记者联系到刘姓负责人,对方告诉记者,“当时事故发生后判叉车全责,叉车作为工程车辆没有保险,私家车车主也只有交强险,我将情况向中铁九局反馈后询问是否可以走公司投保的工程保险,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就将相关资料汇报给公司,后续的情况我就不清楚了。”

根据邢先生提供的与中铁九局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称具体赔偿问题需要联系施工单位负责人,当前施工单位对交警定责的结果不服,要求行政复议。9月4日,中铁九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单位已了解相关情况,正在协调尽快处理。”随后其表示会再了解一下最新进展,便挂断了电话。

针对以上说法,记者又联系到了叉车司机吴刚,吴刚告诉记者,当晚进行作业时,施工方未尽到提醒的义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吴刚称,作为肇事司机,不否认自己的责任,但一般出现这种情况会先走工程保险,若工程保险赔付额不能覆盖损失,差额部分再由叉车司机和公司按责任分摊。

律师:若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来处理,中铁九局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邢先生表示,如今事情发生了一个多月,中铁九局与施工单位一直相互推诿,后续考虑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邢先生遇到的难题,山东泉泽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晓东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本案件可以分情况上诉。如果基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那么,叉车驾驶员和叉车的所有方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本案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来处理,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当事双方的陈述,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未根据相关要求做到警示提醒的作用,造成行人受伤或车辆受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中铁九局作为本案施工项目的总包方或总负责方,应当是对施工全过程统一管理,如果认定中铁九局没有尽到负责义务,中铁九局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校对:刘恬  编辑:刘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