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粉丝网红遇害案今日一审开庭,家属反映主犯庭审期间翻供称死亡是意外
新黄河  2025年02月28日

新黄河记者: 刘钊  

新黄河见习记者:郑旭  

2月28日,在某社交平台上拥有百万粉丝的河南网红“罗大美”(真名尚某锋)遭人劫财后被杀害一案在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天中午休庭期间,新黄河记者从“罗大美”妹妹处获悉,上午庭审时,主犯余某某当庭翻供,其称“罗大美”的死亡纯属意外,并称转账的200余万元属于“罗大美”自愿赠与而并非抢劫所得。

据新黄河此前报道,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余某某在与被害人“罗大美”交往过程中,知道“罗大美”是一名网红,比较有钱,遂产生对“罗大美”实施抢劫、勒索钱财的想法,后便与沙某某、杨某多次商议抢劫、勒索钱财事宜。值得关注的是,余某某此前因犯抢劫罪,曾先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4年。

上述起诉书显示,2023年7月初,杨某受余某某指使,多次约“罗大美”见面均无果。同年7月5日晚,按照余某某的指使,杨某通过微信将“罗大美”诱骗至南阳市某小区余某某的租住房后下楼等待。在房间内,余某某用事先准备的工具将“罗大美”予以控制。余某某将“罗大美”控制住后让杨某离开,并指使其同居女友沙某某向杨某支付500元。

此后,余某某伙同沙某某将“罗大美”装入“罗大美”当日驾驶来的保时捷轿车后备厢,驾车到南阳市南召县某村一处余某某亲戚的闲置平房内,其间多次对“罗大美”进行恐吓,胁迫“罗大美”向沙某某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账户转账。2023年7月7日凌晨,在向“罗大美”索要200余万元后,余某某与“罗大美”独处期间将其杀害,然后运至自家红薯窖进行掩埋。

南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某、沙某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余某某在抢劫被害人财物后,为逃脱法律责任,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人灭口,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月28日,该案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罗大美”的妹妹及其父母均到场参加庭审。中午休庭期间,记者从“罗大美”妹妹处了解到,上午庭审期间,主犯余某某当庭翻供。

“他否认了杀害我哥的事实,说我哥的死纯属意外,一直在强调是因为过失,从来没想过我哥会死。”“罗大美”妹妹告诉记者,当天上午庭审期间,余某某还称200余万元的转账行为并非抢劫而是自愿赠与,“说转账行为是被害人自愿的,而且是被害人一再要求给他,他才勉为其难接受了。”据悉,当天上午的庭审主要针对余某某进行发问,杨某和沙某某在开庭后被暂时带离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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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汤琪  编辑:刘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