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购车补贴“两头空”,车主质疑小鹏4S店诱导消费 | 记者帮办
新黄河  昨天 11:35

新黄河记者:梅寒  

4月13日,济南李女士在小鹏汽车经十西路销售服务中心购车时,销售顾问主动表示可开具海口销售发票享受当地最高14000元置换补贴政策,以此促成交易。李女士当日支付定金购买了一辆小鹏电动汽车,并于4月18日完成尾款支付及上牌后,发现因条件不符既无法享受海南补贴,也错失山东本地10000元补贴机会。

李女士质疑小鹏销售人员诱导其消费。对此,小鹏销售主管告诉新黄河记者,目前双方正在协商,表示已经提出解决方案但无法现金赔偿。

车主称看车时销售主动告知可享外地买车补贴,购车完成后却无法兑现

山东济南的李女士介绍,4月13日,她在小鹏汽车经十西路销售服务中心看车时,被小鹏汽车销售顾问主动告知其店内可以开具海南省海口市的销售发票,能享受当地的国家置换补贴政策,节省4000元。“看车当天,销售跟我们说‘今天如果下单的话,可以帮你保留海口发票的权利;如果不下单,可能就来不及了,申领通道马上就要关闭了。’我们提前看过这个车,加上销售这样说,当天下午就下了订单。”

4月18日,李女士付完尾款后,便去4S店提车开发票。直到4月20日车辆上牌后,销售通过微信给李女士发送了两段视频,“跟我说是从懂车帝App上去领海南省的补贴券,当天晚上,我才仔细看那个申领条件和申报流程,发现我的旧车注册时间不符合申领标准。”据了解,海南省旧车置换限制条件为旧车需为“2012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而李女士的旧车登记时间为2011年。

李女士称,买车时,销售并没有跟她详细介绍补贴如何申领,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只说旧车置换可以走海口的发票,有14000元的补贴”。由于购车时开具的是海南省发票,所以李女士不仅不能享受海南省的旧车置换补贴,山东省的置换补贴政策也无法享受。

在跟4S店沟通时,李女士称其让自己走国家补贴政策领2万元,但需报废旧车。在李女士拒绝后,4S店表示愿意分期补偿李女士折合2000元人民币的两万积分,分期给予。

李女士认为,海南省的补贴是4S店销售介绍给自己的,4S店有权利介绍清楚整个补贴流程,“现在他们给我造成损失,希望4S店能够去承担损失部分。”

4S店销售主管称给出解决方案,但对于现金赔偿无法满足

4月28日下午,记者针对此事致电小鹏汽车经十西路销售服务中心。将车卖给李女士的销售顾问付先生表示,自己每天接待的客户很多,都会跟客户说政策补贴的限制条件,但是忘了有没有跟李女士说过。

销售主管曹先生告诉记者:“海南省的置换补贴是比山东省的要高。两者客户自己选,从我们4S店提车之后,需要客户自己去申领,至于客户申领哪一个都是他们自己去操作的。”在下订单之前,申领条件是否明确告知的问题,曹先生称自己也不知道。“销售顾问说跟客户说清楚了,客户说销售顾问并没有提前告知。”

5月6日,小鹏汽车经十西路销售服务中心销售主管曹先生表示目前给出的解决方法为“销售顾问拿出自己1000元提成作为现金补偿;下发积分到客户的小鹏App,积分可以用作电费,也可以用作现金兑换APP商城里的商品,积分会一直发放到客户满意为止;此外,还赠送客户一套价值4000元的车衣。”

律师称4S店侵犯李女士知情权,可就损失部分协商补偿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付建认为,4S店销售顾问未履行告知义务,侵犯了李女士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销售顾问只宣传高额补贴,却未告知申领条件,导致李女士无法享受该补贴,4S店存在过错。李女士要求4S店承担14000元损失,若能证明销售顾问误导行为与自身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从法律角度4S店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实习生:郑紫薇  编辑:韩璐莹  校对:杨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