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货“雪兰貂”发货“的确良”,批量退货损失谁承担?济南一法院判了
新黄河  昨天 11:43

新黄河记者:李震  

“家人们,买一件棉袄多少钱,但今天买一件雪兰貂多少钱……买!”主播在直播间带货时宣传得热火朝天,声称售卖的皮草外套为“雪兰貂”材质,合作商家发货产品却成了聚酯纤维材质,即日常所说的“的确良”和“涤纶”,遭到顾客批量退货。由此产生的损失,电商公司与合作商家争论不休,法院如何裁判?近日,济南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服务合同纠纷。

2024年8月,在张某的居间介绍下,某服装店与电商公司签订《品牌推广协议》,约定电商公司安排主播在网络视频平台直播带货该店商品,商品名为“女士新款国风盘扣皮草外套”,材质为雪兰貂,每单售价为89.9元,服装店保证商品质量符合乙方提供的宣传推广资料……若出现上述问题,则视为乙方违约。

直播前,服装店通过张某向电商公司发送了口播卡,口播卡中标注核心卖点为“全身意大利进口雪兰貂工艺”。2024年8月21日和2024年8月22日,电商公司安排主播连播两场,以“雪兰貂”和“皮毛”为卖点大肆宣传。服装店发货后,顾客发现商品与主播的宣传的严重不符,“说是皮毛,到货一看就是聚酯纤维的”,因此产生大量退货和投诉,该商品共销售5405件案涉商品,已退货订单4112单,实际达成1293单。

2024年11月,电商公司认为服装店的行为给公司及主播带来了重大经济和信誉损失,电商公司将服装店和张某一同诉至槐荫区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11万余元违约金。

被告服装店辩称,雪兰貂只是聚酯纤维制品,并非实际的貂皮或皮带,而且从其销售价格也可以判断出其并非貂皮,被告所提供的商品符合合同约定,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案涉商品的退单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其中包含7天无理由退货,以及原告方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或者为了冲业绩的刷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起诉。

被告张某辩称,自己与电商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要求共同承担违约金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应当依法予以驳回。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一是被告服装店提供的货物是否符合约定;二是若服装店存在违约行为,给原告电商公司造成的损失数额。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系服务合同纠纷。服装店与电商公司签订的《品牌推广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关于争议焦点一,服装店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服装店与电商公司签订的合同附件中对于材质的约定为“雪兰貂”,而口播卡中的宣传策略方向为“产品核心卖点:全身意大利进口雪兰貂工艺”。被告服装店实际向电商公司交付的衣物材质为聚酯纤维,服装店认为雪兰貂本身应当包含聚酯纤维,因此并不存在违约行为。综上,由于在双方签订的《品牌推广协议》的附件中约定的材质一栏显示为雪兰貂,且服装店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已明确告知电商公司材质为聚酯纤维,故服装店在提供服务方面确有违约行为。

关于争议焦点二,系违约金的数额。电商公司主张服装店应支付本合同项下销售金额总额的违约金116240.7元(1293单×89.9元),并以此金额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品牌推广合作协议》对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服装店已构成违约,电商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符合合同约定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但违约金数额的认定应考虑电商公司的损失。根据本院认定的事实及日常经验法则,买家退单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7天无理由退款、超期发货、认为货不对板、商品数量不足等。此外,根据电商公司提交的直播录屏,电商公司在直播卖货的宣传过程中多次宣称“雪兰貂”“皮毛”“貂”等,上述宣传并未按照口播卡中体现的“雪兰貂工艺”,故上述宣传中亦有不当之处。综上,电商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失效订单中因服装店违约导致退单的数量及金额,按照合同约定销售金额总额计算违约金明显过高,应当酌情予以调整。综合考虑,酌定服装店应向电商公司支付违约金58120.35(116240.7×50%)元。

关于张某的责任问题,电商公司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张某并非本案合同相对方,且张某仅提供居间服务。现电商公司要求张某承担责任,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法律规定,判决服装店支付电商公司违约金58120.35元,驳回电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本案中,服装店作为服装经营的主体,“雪兰貂”名称本身容易让人误解,对于“雪兰貂”是否为真正的貂皮,以及雪兰貂是否含聚酯纤维,应当对电商公司尽到明确的通知义务,但双方签订的《品牌推广协议》材质显示为雪兰貂,且服装店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已明确告知电商公司材质为聚酯纤维,确有违约行为,因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电商公司作为直播带货的主体,应当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应当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对所售卖的产品有足够的了解,对产品品质有足够的保障,况且从其售价“89.9元”也可以判断出其并非貂皮,但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多次宣称“雪兰貂”“皮毛”“貂”等,并以此为卖点,给消费者造成误导,存在不当之处,因此其要求服装店承担全部责任的请求不能支持。同时,对消费者来说,现在网络搜索功能很方便,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购物前应对商品有基本的了解,而且根据商品明显不合理的销售价格,也应当判断出商品材质,因此应多加注意,不能占小便宜吃大亏。

编辑:孙菲菲  校对: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