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鸿周被开除党籍!再有金融干部被指“逃逸式辞职”
新黄河综合  4小时前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天津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天津市监委对中国银行贵州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徐鸿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鸿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活动安排;违反廉洁纪律,2017年从中国银行离职后违规到原任职务管辖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任职;违反生活纪律。“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徐鸿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为逃避纪法惩处谋划离职,是“逃逸式辞职”的典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徐鸿周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天津市监委研究,决定将徐鸿周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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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徐鸿周,汉族,1970年出生,曾获安徽大学企业管理(双学士)学士。徐鸿周1995年起任中国银行安徽省巢湖市分行含山支行办事员,至2001年3月任中国银行安徽省巢湖市分行公司业务部副主任。

2001年12月,徐鸿周担任中国银行安徽省六安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02年任中国银行安徽省芜湖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05年任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风险管理部专业审批人;2009年任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小企业业务部总经理;2010年任中国银行安徽省滁州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11年任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2014年,徐鸿周被调往贵州工作,任中国银行贵州省分行行长助理。2016年,徐鸿周担任中国银行贵州省分行副行长。

2024年12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天津市纪委监委消息,徐鸿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

什么是逃逸式辞职?

所谓“逃逸式辞职”,是指以提前退休、辞职等方式,妄图逃避党纪国法的惩处,或者到原业务管辖范围内企业任职“捞取”好处。

综合近年来查处的案例来看,“逃逸式”贪腐的套路很多。有的干部在任时违纪违法,妄图通过提前退休、辞职转岗逃避惩罚,“一走了之”以为能“安全着陆”;有的搞起了“期权”交易,在位不收离职收,在岗不收转岗收,在任时“两袖清风”却在离任后“盆满钵满”;有的甚至提前就做好打算,在任期间利用职权影响力为自己铺好“后路”,约定好自己离任后获取利益的形式,大搞“权钱交易”以图能在离任后延续“权力余温”。

“逃逸式”贪腐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贪腐手段层出不穷、花样百出,部分领导干部为了逃避惩处用尽心思,离任后去曾经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企业任职取薪、摇身一变成为“专家”“顾问”领取高额酬劳……千方百计获得利益、收受好处;其次,隐蔽性高查处难度大,“逃逸式”贪腐问题是一种有预谋的腐败,由于潜伏周期较长,权力变现时间跨度久,有的甚至长达十年数十年,使得在发现、查处上存在一定难度;再者,“逃逸式”贪腐的背后往往会存在“抱团”腐败的问题,利用人际人情网和职务影响力构建利益共同体,以便离任后“人走茶不凉”,这就导致容易发生腐败窝案,致使一方政治生态严重恶化。

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带“病”离职终将“晚节不保”。近年来,金融等重要行业领域大“虎”频出,“逃逸式”贪腐问题屡现。比如,2024年12月,原广东省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杨荣森被开除党籍,他被指“逃逸式”辞职,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以及离职后利用原职务影响力,为他人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再如,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陈枫,中信正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柳明,中国光大银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张华宇等多人,通报均被批“逃逸式辞职”。

中纪委网站曾刊文指出,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在党中央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下,贪腐手段、腐败形式出现的变异、升级。从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看,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具有鲜明的行业性特征,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行业是高发领域。要紧盯国企、金融、开发区、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紧盯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持续加大对“影子股东”、期权腐败、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查处力度。

(来源:综合中纪委网站、贵州省纪委网站、观察者网、反腐前沿等)

综合编辑:杜亚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