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杨钿甜父亲涉违规经营、在职期间生二孩,会如何处罚?律师解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  6小时前

近日,黄杨钿甜耳环事件引起巨大舆论。5月22日,官方发布通报:杨某于2010年10月报名参加雅安市公开招录公务员考试,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于2011年4月被录用为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4年9月,借调至雅安市投资促进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2015年1月,调入雅安市投资促进局下属科级事业单位雅安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工作。2017年2月,杨某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无法照顾小孩为由,向雅安市投资促进局提出辞聘申请。2017年3月,雅安市投资促进局按程序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2011年4月至2014年9月,杨某作为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主要从事市容市貌管理、违法建筑查处等工作,未参与灾后重建项目工作。2014年9月至2017年3月,杨某在雅安市投资促进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雅安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工作期间,主要负责招商引资网络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等工作,协助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协调工作,其工作不涉及灾后重建项目招标、资金审批管理和慈善捐款。雅安市投资促进局通过官方平台发布的招商引资项目中,杨某作为招商项目联系人的有1个,为估算投资7亿元的荥经县云峰山4A级景区开发招商项目,该项目最终没有招引到投资商。经核实,杨某在雅工作期间未经手灾后重建项目招投标,未涉及灾后重建资金审批管理和慈善捐款。杨某在雅工作期间涉嫌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在参加公开招录公务员考试和工作期间涉嫌故意隐瞒违法生育二孩问题。对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监察机关已立案调查,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据通报,杨某在雅工作期间涉嫌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在参加公开招录公务员考试和工作期间涉嫌故意隐瞒违法生育二孩问题。那么会面对什么样的处罚?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维维律师认为,根据《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杨某若在任职期间实际参与企业经营,属严重违反公务员行为规范的行为,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直至开除等处分。如果通过经商谋取不当利益,涉嫌职务违法的,监察机关可依法立案查处。

王维维认为,虽然近年来我国人口政策已放宽,但在杨某入职及任职期间,计划生育仍受严格监管。若杨某在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过程中故意隐瞒违法生育二孩的事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获取公务员身份的行为,可依据相关规定,可以对其撤销录用、取消考试成绩,并依法追责。

王维维表示,很多人认为公务员离职等于免责,实则不然。根据监察法的相关规定,监察机关有权对已经辞职、退休或者已离职的公职人员在任职期间的职务违法行为继续调查追责。一旦查实杨某在职期间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即便已离职,仍可能: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如撤销原有的任职决定;若行为涉嫌犯罪(如贪污受贿等),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若其通过隐瞒超生等行为违规取得公务员身份,相关部门可以依法撤销其录用决定,甚至追缴薪酬待遇。

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永辉律师认为,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务员在职期间违规经商办企业,可被处以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若查实其经商行为涉及利益输送或利用职务便利牟利,可能需追缴违法所得,并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处以罚款或没收财产。

针对隐瞒违法生育二孩的处理,可能撤销录用或追加处分。杨某在2010年参加公务员考试及任职期间(2011-2017年)未如实申报生育情况。2016年前我国未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其行为涉嫌违反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及公务员诚信义务。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隐瞒重要事实可能被追溯撤销录用资格,或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追加警告、记过等处分。若两项违法行为均成立,监察机关可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对多项违纪行为合并处理,加重处罚力度。

其他可能的连带影响,1.职务关联调查,网友质疑杨某经商是否与原单位存在利益输送。若查实其利用职务便利为自身企业谋利,可能构成职务犯罪。2. 官方通报强调“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可能通过政府平台公示,以回应公众对公务员廉洁性及灾后重建资金透明度的关注。

编辑: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