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万买下的商铺征收补偿仅189万?相关部门回复:该表述与事实严重不符
潮新闻  2天前 11:50

近日,多家媒体平台报道了台州市民马先生与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补偿纠纷一事。

报道中,马先生称,他于2005年以300多万元购得位于椒江区工人东路436号的商铺,该房屋长期用于出租,年租金可达35万元,是他重要的经济来源。2023年6月,该房屋面临征收。由于不认可椒江区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马先生将椒江区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请求认定椒江区人民政府动迁程序违法并撤销该“补偿决定书”。“我花了300多万元买下的商铺,现在却只能得到189万元的补偿,这公平吗?”报道中,马先生这样提出质疑。

针对这一事件,5月25日,潮新闻记者向椒江区相关部门进行采访求证。椒江区白云街道工人路北侧征迁指挥部副指挥陈益回复称,报道中“我花了300多万元买下的商铺,现在却只能得到189万元的补偿”等表述与事实严重不符。

陈益说,第一、报道中房屋征收补偿款与实际不符。报道中所提的椒江区工人东路436号房屋(以下简称所涉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台州市椒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工人路北侧金海西巷以西二号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按照货币补偿方式,共计可补偿费用为352.03万元,“征收补偿仅189万元”的内容与事实不符。第二、报道中房屋购买款与实际不符。报道中所涉房屋购买于2005年3月,购房款共计243.5万元,而非报道中的“300多万元”购买。第三、报道中房屋性质与实际不符。根据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所涉房屋性质为办公用房,并非所谓“商铺”,当事人要求按照商业性质补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事实上,所涉房屋同幢相同类型的办公用房共4户,其余3户均接受该补偿方案,已签订协议并领取了补偿款。

陈益说,今年3月,一审法院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浙10行初7号行政判决书明确椒江区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及《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补充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已驳回当事人诉求。

目前,当事人不服判决,已诉至省高院。二审将于今年6月4日开庭。

编辑: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