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评论员:李明
一起因同学之间“有奖举报”的事件成为舆论争议的焦点。
据澎湃新闻报道,5月2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湖南法院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新闻通气会,并通报了这样一起校园纠纷案例。
某中学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并鼓励学生举报。原告宋某在发现被告同班同学周某在上课时玩手机后,从周某书包里搜出平板电脑交给老师,老师为此奖励宋某一瓶牛奶。周某回到教室后发现自己的平板电脑和手机均不在书包里,在宋某承认其向老师举报自己后,周某将宋某头、手等部位打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因宋某擅自将自己的平板电脑交给老师而将宋某打伤,学校在事发后虽然及时将宋某送医治疗并通知家属,但学校老师在明知宋某拿走周某平板电脑上交的情况下,未正确引导宋某在发现其他同学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时应如何处理,未指出宋某擅自拿走他人物品的行为不当,亦未及时与周某进行有效沟通,且学校鼓励学生之间互相检举的做法也会引发学生间矛盾,故学校也应对宋某的损害后果承担一定过错责任。遂依法认定由打人者周某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学校承担30%的责任,宋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
人们常说,司法审判是情理法的结合体。在本案中,法院既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也没有偏袒任何一方,尤其是能代入学生视角,在校园的特定环境内对这起案件定分止争,既以司法之力匡正社会底线,又呼应民间期待,这样的判决值得称许。不过,即便如此,依然有相当多的网友在评论区表达了对那名举报者的不满,甚至感到了一丝丝寒意。
在中国的社会文化中,基于公共利益的揭发和对个体秘辛的告密一直有着泾渭分明的评价线。前者因为为民请命,常常受到社会称赞,而后者的检举或许也属实,但公众对“背地里捅刀子”所带来的恶劣影响往往嗤之以鼻。
复盘这起案件,无论是学校的支持鼓励还是这位举报同学者的“身体力行”,其本质并非是对规则的捍卫,而是对规则的工具性利用——学校通过互相举报获利,节省管理成本;而学生也通过举报获利,哪怕仅仅是一瓶牛奶。
如果仅从班级管理角度出发,鼓励同学间互相举报有违规违纪之实的,在客观上确实对维护班级风气有利,但相比于扭曲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加重学生群体之间的敌意、仇视甚至诉诸暴力倾泻仇恨,可以说这种校园举报弊远远大于利。
当然,并不是说未成年人之间就不能举报,而是学校应该引导并确保他们的举报是对公共利益的自觉维护,而非游走在掌握权力者和出卖同学间,设法精准收割好处。尤其本案中,还存在举报者私自翻同学书包的情节,未成年人间的举报一旦突破了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便与维护公共利益的初心无涉,而成了一种令人感到可怕的“同温层互害”。
动辄鼓励同学间互相举报,并能从举报中得到好处,最终不见得能培养出公共利益的践行者,反而是会催生出两面三刀的投机者——一个通过违法搜查别人隐私获得“证据”的学生,用魔法打败魔法,ta的举报能有多少正义的含金量呢?
因此,涉事学校此举非但不是“育人”,反而是“愚人”。这种以告密举报替代良善价值观的循循善诱,极易让学生丢掉了最基本的价值判断力和共情力,虽然在民事赔偿责任上学校承担只30%的责任,但在失败的育人培养上,学校却应负全责。
尤其是,学校为了节省管理成本而施此懒政,会让本该中立的校规被滥用,进而成为“同类之间”互相攻讦举报的“制度之恶”。
从长远看,过度鼓励同学间互相举报,其实也会潜移默化的转移体制性矛盾,当大批量的违反校纪之事发生时,必然是学校的管理体系出了问题。鼓励学生监督,更多时候应该向上追问,而非只是向下为难,站在维护未成年人健康心智的角度来说,这种基于公民素养的训练,不能沦为学校管理服从性测试的提线木偶。
该如何让学生敬畏规则,而非利用规则;该如何让学生自觉维护公共利益,而非以此为幌子,做起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涉事学校需要好好想想。
编辑:郑楚翘 校对:汤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