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李鸿儒被公诉
检察日报正义网  昨天 16:08

最高检8月5日消息,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原正厅级干部李鸿儒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卫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鸿儒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中卫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鸿儒利用担任贺兰县代理县长、县长,隆德县委书记,银川市西夏区委书记,银川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土地出让、政策支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

李鸿儒 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李鸿儒出生于1964年7月,宁夏永宁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陕西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中文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

李鸿儒曾是一名中学教师,后进入永宁县人大常委会,走上仕途。其长期在银川任职,曾先后担任贺兰县代理县长、县长,隆德县委书记,银川市西夏区委书记等职。2018年,李鸿儒任银川市委常委、副市长。2021年李鸿儒当选为银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21年12月卸任。

2025年1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李鸿儒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鸿儒作出逮捕决定。

编辑:杜亚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