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见习记者:孙瑜 新黄河记者:韩明霞
近日,在小米17pro Max的官方宣传海报上,醒目的“逆光之王”的标语下方,一行令人难以察觉的小字——“逆光之王为产品设计目标”引发网友广泛关注。9月29日,小米客服人员对于上述“逆光之王”的表述回应称,“有一些对于拍摄需要或者是预期比较高的用户,如果这款机型没有达到他的期望,为了保守起见,所以在右下角标注了这是我们产品设计的目标。”


(图片来自小米官方微博)
记者注意到,小米发布新款手机Xiaomi17 Pro Max的宣传海报上,引人注目的主要宣传标语写着“逆光之王”,而在海报的右下角,则有一行小字写着“逆光之王是产品设计目标”。而在小米17的海报上也有醒目的“小尺寸续航之王”的标语,在右下方的小字为“目标:小尺寸续航之王。”

(图片来自小米官方微博)
有网友认为“这是在玩文字游戏,读广告还要看注释”。9月29日,记者拨通了小米客服的电话,其称,此次小米17Pro Max的逆光拍摄是其卖点,有16.5EV的超高动态范围,能大幅改善逆光拍摄时的发雾、炫光等问题。对于“逆光之王”的表述,客服则表示,“有一些对于拍摄需要或者是预期比较高的用户,如果这款机型没有达到他的期望,为了保守起见,所以在右下角标注了这是我们产品设计的目标。”
记者注意到,这种营销方式不仅体现在小米的手机上,在小米的汽车YU7宣发上也有这样类似的表述。在宣传内容上写的全系标配“小米超强钢”的防撞梁,但在图片下方的小字则写着小米超强钢是指材质项目名称。这种营销策略引发了网友的广泛讨论。
对于上述现象,山东中诚信律师事务所的王宇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最高级”“最佳”这样绝对化表述的词语。如果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没有满足消费者对于“逆光之王”的功能需求,这种情况是否违反法律条例,需要通过法院根据事件的程度进行判决。同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的公告中,如果有准确的数据支撑和市场占有率,那么是可以进行“绝对化”的表述的。
山东争渡律师事务所黄西文律师则表示,根据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该海报广告内容显示“逆光之王”名称极易误导消费者误认为产品具有防逆光拍照的功能,且没有在明显位置及用显著的字体提醒消费者,容易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误导消费者。

剪辑:孙瑜 摄影:孙瑜 摄像:孙瑜 编辑:刘丹 校对:杨荷放 李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