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郭梦桐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山东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6年版)》(以下简称《细则》),旨在提升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统一性,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旧版同种(类)细则废止。
《细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和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关注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和指标。工作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原则,采用抽检分离模式。抽样机构、检验机构和复检机构须具备相应资质。抽样过程需全程记录,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
《细则》规定抽样以随机为基本原则,在生产者成品仓库或销售者待销产品中抽取。烟花爆竹抽样基数需满足检验和复检要求,一般情况下不少于最小抽样单元的20倍。细则明确了抽样数量,爆竹类产品不少于20个最小包装单位,组合烟花类不少于6个最小包装单位,样品需现场封样。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需分别封存。
对于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将依法处理并督促整改。
《细则》列明了检验依据,包括《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烟花爆竹抽样检查规则》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经备案的现行有效企业标准。检验项目涵盖标志、包装、外观、部件、结构和材质、药种、药量、安全性能、燃放性能等关键指标。燃放性能检验结果均需满足标准要求方为合格。监督抽查的检验结论依据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和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进行综合判定。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按推荐性标准要求判定。
关于异议处理与结果公布方面,《细则》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监督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上级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复检需在提出异议时一并提出,并提供合理理由。原检验机构或具备资质的其他检验机构承担复检工作,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监督抽查结果由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应按照有关规定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编辑:曹梦佳 校对:刘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