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公权力当作谋私工具,青海省国资委原副主任栾风江被公诉
检察日报正义网  1小时前

最高检4月9日消息,日前,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任栾风江(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栾风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东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栾风江利用担任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工委副书记、行委主任、工委书记,海西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栾风江 资料图

2025年8月11日,青海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栾风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青海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1月30日,栾风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栾风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旅游活动安排,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在项目审批等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栾风江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栾风江开除党籍处分;由青海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杜亚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