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刘成伟 编辑:李东
2026年3月16日,新黄河以《河北遵化“官告民”:政府被指借民事诉讼转移行政违法》为题,报道了河北遵化政府部门为“掩盖”行政违法而提起民事诉讼一事。
2026年4月15日,遵化市法院重审作出一审裁判,驳回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起诉。法院指出, 行政机关对自己或者所属部门作出的不当行政行为,有权亦有责加以纠正。
据此前新黄河报道,2008年,遵化市政府在明知涉案土地中大部分规划用途为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与法定规划不符的情况下,仍通过“定向招拍挂”方式,将213.41亩土地按商业、住宅用途出让给北京东方依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此后,企业分批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及部分规划、施工许可。
2014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指出该出让存在违规批准、设置竞买限制、违规发证等问题,要求整改。遵化市政府对部分经办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但未启动行政程序收回土地。2023年,唐山市纪委监委再次指出整改不到位。此后,遵化市政府未主动纠错,还在2025年3月份,以民事诉讼原告身份提起诉讼,主张10多年前的“土地出让合同无效”。
2025年6月,遵化市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政府诉求,认定合同无效。这份判决在2026年1月被唐山中院撤销,主要原因是一审“适用法律错误”。
2026年2月,遵化市法院重审此案。
遵化市法院查明,本案所涉《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通知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系原告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实现土地行政管理目标,在行使法定职权过程中与被告企业签订。现已有相关机关出具认定意见,确认原告存在违规出让、违规登记等问题,原告亦承认部分问题属实。

重审一审判决书
法院认为,原告未自行纠正不当行政行为而提起本诉。据此,裁定驳回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起诉。
2026年4月28日,新黄河记者获取消息,针对重审一审裁定,双方均未上诉。
编辑:曹梦佳 校对:刘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