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6月9日消息,日前,山东省泰安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倪庆宾(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枣庄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倪庆宾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枣庄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倪庆宾利用担任泰安市中心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泰安市中心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泰安市医疗发展集团党委书记、理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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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庆宾 资料图
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
为他人在医用耗材采购等方面谋利
2025年9月8日,山东省纪委监委通报,倪庆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2月25日,倪庆宾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倪庆宾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等人事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搞权权交易;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医用耗材采购、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倪庆宾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倪庆宾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泰安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按规定撤销其荣誉称号;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杜亚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