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7岁女子遇害案”二审维持死缓原判,被害人母亲:满意二审结果,但会继续申诉
新黄河  1小时前

新黄河记者:赵桂凯  

6月16日,“成都27岁女子遇害案”二审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约10小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被告人梁某滢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被害人王紫雅母亲王女士告诉记者,由于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是在其预料之中,她对二审宣判结果很满意,但她会继续申诉,“不管这条路有多难,我都会一直走下去。”

其代理律师闻红艳表示,被告人梁某滢庭上坚持为自己辩解,但其辩称的王紫雅先动手、自己是正当防卫、自首等几项辩护意见均被法庭驳回。

二审宣判后王女士接受采访

新黄河此前报道,2024年6月9日,成都市郫都区某小区内,27岁的王紫雅在住所被同小区35岁女性住户梁某滢持刀捅刺致死。据起诉书及一审判决书认定,梁某滢持刀连续捅刺王紫雅头面部、胸部等致命部位10刀,致其急性大出血死亡。

2025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梁某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法院认定,梁某滢案发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后,梁某滢不服,以“正当防卫、被害人先动手、有自首情节”为由提起上诉。受害人王紫雅的母亲王女士申请抗诉,未获批准。

记者了解到,此次二审王女士申请出庭但未获批准。庭审当日,她抱着女儿的照片前往法院路上曾一度晕厥,王紫雅80多岁的外婆也专程赶到法院。

摄影:赵桂凯  摄像:赵桂凯  剪辑:王瑶华  编辑:刘丹  校对:汤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