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犯罪直接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还往往与贪污贿赂犯罪、经济犯罪和安全责任事故犯罪相互交织,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依法惩治渎职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曹某受贿、滥用职权案。
案情提到,2016年至2021年,被告人曹某担任湖南省某市市委书记期间,为尽快出政绩,明知该市财力不足,政府债务已风险预警,且有关单位和干部提出反对意见的情况下,罔顾当地财力现状和相关法律禁止性规定,违规推动融资举债实施大型项目建设。曹某的滥用职权行为导致当地财政新增巨额隐性债务,政府总体债务严重超出债务风险红色预警线,形成烂尾工程33个,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同时,由于债务逾期还引发多起债务纠纷、群体性信访事件。
新黄河查询发现,这里的曹某指的正是湖南省湘潭市委原书记曹炯芳。
曹炯芳自2016年起担任湘潭市委书记五年。其在任期内滥权妄为,致使湘潭违规新增举债435亿元,财政不堪重负,形成33个烂尾工程。“落马”前,曹炯芳意识到被查,为了安全,与妻子一起烧外币,该细节也曾引发关注。

被查前烧外币、做法事
曹炯芳是湖南澧县人,1964年5月生,本科和研究生就读于湘潭大学哲学系。1988年研究生毕业后,他在湖南省委宣传部《学习导报》任编辑4年。随后,他调任湖南省委办公厅,12年时间里从综合调研室干部升任至秘书处、信息处正处级秘书。
2004年,他回湘潭任职,先后任市委常委、秘书长、组织部部长。2010年以后,他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主任等。2013年起,任湖南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2016年3月,曹炯芳任湘潭市委书记,至2021年7月离任。2022年3月,他在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的岗位上被查。
2024年6月3日,长沙市中院发布通告,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秘书长曹炯芳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曹炯芳因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共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被告人曹炯芳在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反腐大片《忠诚与背叛——2022湖南反腐警示录》披露了曹炯芳的部分贪腐细节。片中提到,曹炯芳被留置前,组织曾多次找他谈话,让其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可曹炯芳执迷不悟,对抗调查,拒绝接受组织的教育和挽救。

曹炯芳妻子邓某某在片中说,“春节以后他就越来越感觉到组织会查他,我们俩又一起把家里的现金清了一下,他发现家里有一些外币,他说到时候讲不清来源,只有烧掉了我们才安全,他一边烧的时候还一边跟我讲,说这个是我们俩带进棺材里的秘密。”
案发前几天,曹炯芳还邀请所谓“高人”到家里,搞宝葫芦镇宅等系列迷信活动,求菩萨保佑自己。
435亿元债务和33个烂尾工程
关于曹炯芳滥用职权问题,上述反腐片中披露,为了“急于出显绩”“争取尽快搞副省级”,曹炯芳明知湘潭市政府债务已风险预警,仍拍板决定违法融资举债,推行“精美湘潭两年行动”。曹炯芳说,“到湘潭以后急于求成,就想尽快地见到政绩。”
在错误政绩观的主导下,曹炯芳无视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对中央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要求置若罔闻,安排市政府违规出台两个红头文件,要求相关部门和平台公司,借PPP项目大肆违规举债,并强令市人大常委会出具决议,为违规融资举债“背书”。

曹炯芳承认,“作一些决策时存在主观盲动性,是一种官僚主义的决策……这个与中央的要求、与省委的要求是相违背的。”
上述反腐片称,曹炯芳的滥权妄为,致使湘潭违规新增举债435亿元,财政不堪重负,形成33个烂尾工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是权力的滥用和私用造成了今天的结局,我确实难辞其咎。”曹炯芳说。
片中介绍,曹炯芳在全市大拆大建,盲目提出将城市每一条道路打造成景观路、精品路、样板路,累计铺排项目345个,总投资达617亿元。
比如,锦上添花建设湘潭火车站北片区的大型水景秀。该项目原本附属于一个防洪排涝PPP项目,并不属于民生项目。还如,耗资13亿元打造窑湾历史文化街区,成了一个“半拉子工程”,市民意见很大。除了面子工程,曹炯芳任期内谋划的“一馆五中心”,昭山芙蓉路复线、杨梅洲大桥等,由于各种问题都是半途而废。

曹炯芳的底线是“不暴雷”,因为暴雷会处分人。针对中央提出的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曹炯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湖南省纪委监委办案人员介绍,在化债方面,曹炯芳表面上制定了长期化债方案,实际上是“包装式”“洒水式”落实,瞒报债务,玩数字游戏,最终导致湘潭债台高筑,陷入“雷区”。
湘潭地区的债务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曹炯芳在任五年时间,湘潭被财政部列入债务风险一类预警地区。
对此,曹炯芳说,“为湘潭整个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对未来,留下了很沉重的负担。我负有难以推卸的责任。”
最高法:造成了特别恶劣社会影响
案情中提到,另查明,1999年至2022年,被告人曹某利用担任湖南省某市市委常委、秘书长、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2495万余元。
最高法释明本案的典型意义,依法依规是党员领导干部履职的前提和底线,罔顾前提和突破底线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侵害人民利益,更损害政府公信力、社会公平和持续发展能力,极易演变为渎职犯罪。
本案中,被告人曹某作为主政一方的市委书记,对中央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要求置若罔闻,不顾当地财力融资举债实施大型项目建设,导致当地政府新增巨额隐性债务,严重影响和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由于债务逾期引发多起债务纠纷、群体性信访事件,被新闻媒体广泛报道,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与公信力,造成了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法院认定曹某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依法予以惩处,实现罚当其罪。
(来源:综合最高人民法院、央视网、反腐片《忠诚与背叛》等)
综合编辑:杜亚慧








